晚报讯 近日,南长法院审结一起小区电梯事故引发的健康权案,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900多元。
张某是某小区的业主,4月乘坐该小区电梯时,电梯发生故障,产生震动和下坠,张某被困电梯约40分钟。救出后,张某感觉心慌、呼吸困难,同时伴有腰部疼痛,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000余元。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医药费1000余元。物业公司辩称,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已承担管理职责和义务:电梯每年都在规定时间申报年检,并由专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电梯困人后,及时发现并迅速到达现场处理。
审理中,承办法官到医院向医务人员了解情况,医生陈述张某在该医院就诊时进行的检查都是医院根据张某所称身体不适而进行的常规检查,但是有两种药物是应张某要求开具的。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对小区内电梯等公用设施进行维护的管理人,对电梯的正常运行负有维护的义务。物业公司应保证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助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该案中,物业公司负有维护管理义务的电梯出现故障,且在张某被困电梯将近40分钟后,才将其救出,可以认定物业公司的管理存在疏漏,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张某作为年近古稀的老人,因受困电梯后感觉身体不适送医治疗,常规检查费用属于正常支出,应由责任方物业公司承担;但部分药物系张某自行要求开具,这部分医药费用应由张某承担。
(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