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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拆迁纠纷案件一律登记立案
江苏消费网 (2015-06-0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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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6月9日,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涉及到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信息公开纠纷等等,人民法院一律予以登记立案。

  孙军工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立案和审判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以民事案件为例,虽然5月同比增长仅27.8%,但是,案件绝对数却增长了近20万。同时,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孙军工表示,未来全国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防止改革一阵风。在前期调研和各地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最高法院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案流程,规范登记立案工作。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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