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中心 » 曝光台 >> 正文

曝光台

贷款买房被骗交“单独备案费” 南昌绿地申荣遭质疑
江苏消费网 (2014-04-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被投诉对象】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及其置业顾问

◆【投诉主题】购房被骗“单独备案费”等

◆【投诉人】消费者鄢先生

■张梦夕 姚红珍本报记者 朱海

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鄢先生买房过程中,先后与开发商签订了3份购房合同,中途还被置业顾问骗走了5000元“单独备案费”。此外,由于开发商备案拖沓,导致房贷骤增10万余元。无力承担的鄢先生与开发商协议退房,又被告知必须等房屋再次销售后才能退款。近日,鄢先生向本报江西记者站求助,讲述了他的购房经历。

签3份合同被骗5000元

2013年10月28日,鄢先生在“绿地玫瑰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110万余元。当时,鄢先生在售楼中心与开发商南昌绿地申荣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33万余元。剩下的70多万元尾款,鄢先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签订了房屋贷款合同。随后,置业顾问张洵多次致电鄢先生,让他尽快补齐房屋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鄢先生来来回回跑了六七趟。2013年11月初,张洵通知鄢先生,称资料已经齐了,之后便再无联系。

今年1月8日傍晚,鄢先生突然接到张洵打来的电话,称鄢先生已经错过了商品房集体备案的时间,现在需要单独备案,费用为5000元。虽然不明所以,但鄢先生还是带着5000元现金赶到售楼中心并交给了张洵。出于谨慎,鄢先生偷偷用手机把交钱的过程录了下来。随后,张洵让鄢先生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称是“为了单独备案”。

几天后,鄢先生无意中发现,还有几个购房者和他一样交了5000元单独备案费,而且都是张洵通知的。1月14日,鄢先生赶到售楼中心咨询,张洵已经踪影全无。售楼中心的潘经理告诉他,张洵违规骗取“单独备案费”,已经被公司辞退了,公司会尽快处理此事。随后,潘经理让鄢先生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理由是“错过了备案时间”。

2月24日,鄢先生拿到了新的购房合同,发现3份合同除了签订日期不一样之外,其他内容一模一样。潘经理告诉鄢先生,由于张洵已经跑掉了,鄢先生被骗的5000元,公司只能从其此前的佣金中扣除退还,但需要一定的时间;鄢先生购买的商品房,直到今年2月份才办理了房屋备案手续,此时银行的贷款利率已经涨了,鄢先生需要偿还的金额比之前多出了10万余元。

退房被告知要走流程

自己明明是2013年10月买的房子,但由于开发商用人不善,不仅被骗了5000元,而且还导致备案时间拖到了今年2月,房贷还多出了10万余元……鄢先生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3月11日,鄢先生找到开发商协商退房。

鄢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同意退房,并让他填写了退房申请表。但当他填好了退房申请,询问何时能退回购房款时,对方却告诉他,由于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了案,所以必须等房屋再次售出之后,才能给他退款。鄢先生对此颇为不满。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北路129号的“绿地玫瑰城”售楼中心采访。该中心项目负责人程斌介绍说,公司之所以和鄢先生先后签订了日期不同内容一样的3份购房合同,是因为根据南昌市房管局的规定,必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的一个月之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就需要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该中心销售经理何经理告诉记者:“置业顾问骗取5000元房屋备案费一事,纯属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虽然张洵已经跑掉了,但公司会尽快将钱退还给鄢先生。不过,公司财务有相关的流程,目前还无法退还。另外,由于鄢先生购买的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了案,而房管局只在每个月的26日才可以办理撤销备案手续,所以估计最快也要到4月底才能撤销备案,只有等撤销了备案,房屋再次销售后,才能把房款退出来,这一系列的流程都是总公司规定的。”“如果我不退房,那因贷款利率上涨多出的10万余元,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鄢先生问道。对此,程斌答复称:“房价一直在涨,如果不退房,鄢先生现在已经获利了。所以,退房损失无法补偿。”

消费者有权索赔退房损失

近日,记者来到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就鄢先生遇到的备案、退房等问题,采访了该局商品房合同备案中心工作人员帅女士。

帅女士说,首先,根本就不存在单独备案或者集体备案的说法。按照南昌市的有关规定,商品房备案需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之内办理,如过了一个月期限,就需要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通常,开发商向备案中心提交合同后,最快一天就可以办理备案,最慢也就一个星期左右。

其次,备案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按照原江西省计委、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502号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

再次,如果已经备案的购房者要求退房,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和开发商一起来到房管局,填写一份退房申请,在公示7天之后,就完成了退房手续,开发商就必须把首付款退还给购房者。目前,该中心没有收到鄢先生的退房申请。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喻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鄢先生遭遇置业顾问诈骗后,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开发商追讨被骗的损失。由于开发商内部的原因,导致鄢先生无奈退房受到损失,开发商应该赔偿。若协商不成,建议鄢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索赔。

编辑:胡婕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