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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星岛假日”拖延3年未交房
江苏消费网 (2014-03-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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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誉本报记者 周余涛 文/摄
2011年1月,邱云(化名)购买了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的星岛假日的商品房,从此陷入了漫长的等待。“合同约定2011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交不了房,就将购房合同收回去将交房日期改到了2012年7月1日,结果拖到现在还是没交房。”邱云直言自己上了开发商的当。目前,星岛假日项目仍在停工当中。

房难交按揭难办

  记者调查得知,星岛假日房产项目由陕西继康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康实业公司)开发建设,共分两期进行。一期2010年12月开盘。二期尚未开发。
邱云告诉记者,2011年1月他在星岛假日办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年12月31日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但继康实业公司没能交房。为此,购房者们找继康实业公司讨说法。在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协调下,继康实业公司承诺立即动工,并签署了承诺书。随后,继康实业公司要回了部分购房者的合同,将交房日期由2011年12月31日改为2012年7月1日。时至今日,星岛假日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
此外,邱云说,在购房合同中,继康实业公司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咸阳世纪大道支行作为按揭银行,在办按揭之前,银行先向其收取了占贷款总额1.5%的理财金,不支付则不给办理按揭。
购房者唐先生质疑道,星岛假日项目所占住宅用地批号为“咸国用(2008)122号”,但土地使用年限却是从2005年开始,项目二期从拿到土地的2005年开始至今没有开工,超过项目总面积2/3的土地被长时间闲置,监管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近日,记者与邱云来到星岛假日。记者看到,项目处于停工状态,邱云所购商品房所在的14号楼,以及周边的12、13、15号、16号楼都已封顶,17号楼的主体建到了第4层。各幢楼房之间都有一个大土堆,四周堆积着零散的沙石和砖头。
记者在邱云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合同第十二条明确写明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责任,逾期90日内,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可选择退房并接受全部已付款3%的违约金,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出卖人按逾期90天内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随后,记者来到星岛假日项目售楼部采访,工作人员表示很长时间没见到继康实业公司的人了。记者辗转联系上继康实业公司负责人董某,董某称不接受采访。
就贷款按揭的问题,记者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了解情况。该行杜行长称,将尽快联系上级部门给记者回复。

建议消费者诉讼维权

  咸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马国斌表示,星岛假日项目所使用土地于2005年申请,最早是用于医疗事业用地,2008年继康实业公司在缴纳了罚款后,将该片土地使用性质改成了住宅用地。经测量,星岛假日项目一期开发面积占到项目土地总面积的1/3以上,按照有关规定,该项目用地不构成闲置,只能按低效利用土地处理。马国斌表示,将督促继康实业公司尽快开工。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交易管理处市场科科长周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对星岛假日项目预售证的发放符合规定,星岛假日项目停工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方与继康实业公司之间因追加施工款产生了矛盾,施工方拒绝开工。该局接待了许多来住建局反映情况的购房者,也多次召集双方协调,但由于该局没有执法权,所以对继康实业公司没有约束力。
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建诚表示,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可通过向法院诉讼将损失补齐。开发商不按合同办事,而且不接受相关部门调解,购房者可以走法律诉讼渠道,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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