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素芝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周余涛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宜阳步行街部分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购买的由陕西铜川立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林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宜阳步行街商品房,不仅延迟交房,且房屋面积严重增大,更让业主不满的是开发商宣传时口头承诺,业主出入电梯通道在临街的一面,现在却把电梯通道更改到商品楼后的负一层。住户要想上楼先得“钻地道”。就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购买的商品房问题多
9月底,宜阳步行街业主郝先生告诉记者,宜阳步行街2011年5月开盘,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今年6月1日交房,但现在仍未竣工。更让业主难以接受的是,立林置业公司先后3次通知业主更改合同。直到最后一次更改合同,业主才发现,整个项目192套房屋面积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大。郝先生购买的房屋最初合同上显示为97.32平方米,最后变成了115.21平方米,增大了17.89平方米,远超过合同中规定的3%的面积误差比。就此,郝先生及多名业主来到宜阳步行街售楼部反映,售楼人员回复称第一次核算单位测量失误,最后一次才是准确的。
在宜阳步行街项目现场,郝先生还发现,该公司私自将业主出入电梯通道改到楼后的负一层。为维护自身权益,郝先生及部分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反映,开发商以正在协商为由,一拖再拖。最后,立林置业公司更是直接否认宣传过电梯通道在临街处的说法。
郝先生及其他业主认为,房屋面积增大,是开发商私自变更规划造成的,立林置业公司应免去业主多余面积的购房款。开发商私自更改通道不告知业主的做法涉嫌虚假宣传,且严重影响业主出行,应及时更正。
售房合同几经修改
在郝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被多次改动过。在面积一栏,开发商用纸片将原来的面积数遮住,重新填上新的房屋面积大小,且有郝先生的手印。郝先生说,当时售楼部给他打电话说要改合同,他看其他人都改了,没有多想就摁了手印。
在合同的第五条,记者看到双方对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做了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照自行约定的方式处理,一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单价据实付款。二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双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按以下方式解决:若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消费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开发商)不再另行收款,超出3%部分的产权归乙方;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单价将减少面积的房款退还给乙方。
既然合同中对房屋面积差异做了详细约定,为何立林置业公司一再推脱?近日,记者来到宜阳步行街售楼部。该售楼部王经理表示,房屋面积增大是因为预测面积时出现了失误,不存在业主所说的开发商为私利私自增大面积的说法。至于业主出入电梯通道的更改,王经理称,他们从没有说过业主从临街的电梯出入,不存在业主所说的虚假宣传。
部分问题得到解决
记者就业主反映的问题来到宜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访。该局规划股张股长称,就房屋面积增大的原因他们也正在了解,既然合同中开发商与业主对面积发生差异的处理方式做了详细规定,开发商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他们也会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开发商报批时业主出入电梯通道确实在临街的位置,现在更改到楼后的负一层,可能是开发商想让商铺出入口和业主出入口分开。
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荣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也算一种合同,如果开发商不予以更改,建议业主可通过联合举证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宜君县委宣传部得知,记者反映的问题引起该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协商会议协调,最终,立林置业公司答应免去业主购房合同面积之外的购房款,并赔偿业主有关延迟交房的违约款。有关更改业主出入电梯通道一事,该公司至今没有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