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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灯饰货不对板 上门换货却须自付运费
江苏消费网 (2012-07-1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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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订购的是一款彩色镶钻灯,没想到快递送上门的成一款白灰色、也没有水晶镶钻的灯饰。”近日,家住火炬开发区的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端午节期间在古镇一家名为“富比特”的门店订购了一盏彩色镶钻水晶灯,前日送货上门时却发现货不对板。随后,张女士要求该店上门换货或退货,不过遭到拒绝。记者致电古镇富比特灯饰门店,该店工作人员承认出错,表示顾客可以随时到店换货。但若顾客要求上门换货,则必须自己承担运费。

    市民投诉:送货一波三折 拆包后货不对板

    准备装修新房的市民张女士最近一直计划着前往古镇添置一批灯具。乘着端午节休假,张女士一家驱车从开发区出发前往古镇,希望选购到合心水的灯饰。在古镇的好几家灯饰门店转了几圈后,张女士选购了几盏灯饰。随后,她又来到古镇新兴中路一家挂名“富比特灯饰”的门店,并相中了一款彩色镶水晶钻的灯饰,准备将它作为大厅的吊灯。“我前后来看过两次,周围对比之后,还是比较喜欢那款灯。”

    由于当时店中没有现货,张女士付了100元定金后要求对方送货上门。当时,对方告诉张女士,由于端午期间不发货,要等节后才能送货上门。几日后,张女士又被告知该店的配送人员不能及时送货上门,如果急需可以改用快递。考虑到其他的灯饰已经添置好,就缺这盏吊灯,张女士决定改用快递送货。

    “本来现在买东西也是货到才付款的,但当时他们就一直要求我先把余款付清。我也是急着用,就没有在付款先后的问题上纠缠。”7月1日下午,张女士用网银将350元灯饰余款转给灯饰店,7月3日,让张女士钟爱的灯饰终于由快递公司送上家门。然而,拆包后,张女士却惊讶的发现:眼前的灯具是一盏白灰色的灯具,两头有类似塑料材质的圆珠点缀,与自己看中的“彩色、镶钻”灯完全不一样。

    灯饰店:顾客可以随时上门换货

    收到这样一款“货不对板”的灯具,让期盼了许久张女士十分失望。随后,张女士致电该店,要求将白灰色灯换回自己相中的彩色镶钻灯。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该店一口回绝了她的要求。

    “他们一口咬定送上门的就是我看中的那盏灯,还说店里根本就没有我说的那种彩色镶钻水晶灯。因此不肯给我换。我说如果不能换就要退货,却被告知即使退货,也不会退钱给我。”张女士对此颇感气愤,“我不可能会将一款白灰色无镶钻灯看成彩色镶钻灯,我们一家三四个人先后到该门店看过三次,难道都看错了?”

    昨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后,张女士再次致电该店,该店承认了是自己“发货错误”。尽管承认错误,不过该店则表示,张女士如果想要换货,必须亲自到店换货。

    “我开车去古镇要一个多小时,去一趟本来就非常麻烦。再说本来就是他们的失误,他们应该负起这个责任。”张女士要求,店里的配送人员重新送货过来,再把送错的灯饰带回去。但对方听后很不耐烦了,在没有与张女士达成协议前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致电该门店工作人员古先生,他承认是该门店在打包灯具时出错,并告诉记者,已经跟张女士进行沟通,并告诉她可以随时到门店换货。如果不愿意到古镇门店的话,也可以要求店里重新快递发货,但运费必须张女士自己承担。

    商家若有过错,应承担换货费用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如果因为灯饰门店的过错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拒收,要求退货、换货、退钱的。此外,商家要求消费者在换货过程中承担运费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因商家自己的过错延伸出来的费用,就应该由商家自己承担。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谁有错、谁违约,谁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商家的过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责任。如果商家不肯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提起诉讼。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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