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讯 今年2月,南京小产权房小区七彩星城的开发商以购房合同无效为由,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房屋,因涉及小产权纠纷且开发商“毁卖”比较罕见,因此备受社会关注。(详见中国消费者报5 月16 日 A4 版《小产权变“大” 开发商变脸》)。记者近日了解到,这一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开发商和业主签订了调解协议,业主偿还所欠的贷款,开发商则当场撤诉。
记者6月8日从南京市雨花区法院获悉,在历时近两个月的开庭审理和协商之后,七彩星城开发商江苏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孙杰在法院的调解下,签署了调解协议。按照协议,孙杰将此前“断供”两年多的按揭贷款一次性补交,同时缴纳近 9000 元的住宅面积差价,加上担“断供”期间的滞纳金,总共近11万元。被告和原告双方的律师费各自承担,诉讼费一人一半。七彩星城开发商则当场撤除对孙杰的起诉。
“虽然现在双方和解了,但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事实是不容争辩的。”本案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开发商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也就是理由是孙杰不还款,与开发商诉讼被告退还房屋是法律关系错位,理由不能成立。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刘海涛律师认为,就调解结果看,其实开发商的诉讼目的并没有完全实现,至少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来获取不当利益。但作为业主来说,按约偿还借款也是合同义务,不能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而采取这种方式维权,否则损害的是双方的利益。
事件回顾
七彩星城“悔卖”
孙杰在2007年11月份,以565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了七彩星城小区一套87.34平方米的小产权房,房屋总价为493471元。付款方式按照按揭付款。2007年11月9日,孙杰交纳247471元首付,剩余的246000元作银行贷款。契约中明确,孙杰所购买的这套住宅,将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交付,同时开发商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个人国有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如果在此时间内不能办好两证,开发商将退还孙杰500元/平方米的购房款。
正是因为承诺落空,孙杰以及七彩星城的一批业主开始“断供”抗议。今年2月份,江苏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将孙杰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房屋契约》为无效合同;判决被告返还这套87.34平方米的住宅,同时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起诉之后,孙杰表示愿意一次性清偿所欠房款,不过开发商坚持要求宣判合同无效,要求孙杰退房。该事件经过披露之后,七彩星城开发商“悔卖”一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