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从凑钱买房开始,就可能遭遇种种闹心事:买房先办VIP卡,否则甭想有资格摇号选房;交房时,空鼓、渗水都算小问题,大门关不上也是有可能的;入住时又要与物业不停过招:电梯、停车、物业费,神马都可能让人气结。
2月1日,香港一家报纸打出“香港人,忍够了”的大幅广告,表达反对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立场,顷刻间,各种幽默自嘲的“忍够体”在网上流传开来。在楼市,各种真实版的“忍够体”也在上演。昨日是3·15,《扬子楼市》深入了解楼市种种闹心事儿,听听当事人的“咆哮”:我们实在忍够了!
精装修房问题频发 忍够了!
省消协副秘书长李小娟:买精装房要签补充协议
买房人秦某买了一套精装房,在今年春节前看房时,他才发现装修标准与期望值相差甚远,而拿出当时签订的合同,却发现合同中对装修品牌都使用“高档”、“高级”等字眼模糊代替,秦某悔恨不已,连连责怪自己签合同时太马虎。
省消协副秘书长李小娟提醒,购买精装房时千万别忘了签订补充协议,对精装房的施工质量、住宅内的各类建材及设备、竣工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和交付后的保修都要进行详细约定。针对住房消费中可能发生的种种问题,李小娟表示,买房前应当对房子本身、小区环境、周边配套等各方面考察清楚。其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不要忽略补充协议,虽然是格式合同,但要留心有的合同条款是不是后来添加上去的。最后,在发生纠纷时,要依法依理维权,冲砸售楼处等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自己违法在先。
电梯一次次的惊魂 忍够了!
南京市质监局朱晔秋:坐电梯要看安全检验标示
就在上个月,白下区五老村小区1号楼的一部老旧的奥的斯电梯从12楼直坠至1楼,出事电梯轿厢4根钢丝绳全断了,幸好事故发生在深夜,电梯里没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而在各大论坛,关于电梯惊魂事件的帖子屡见不鲜。一位网友“沙漠冰”发帖诉苦,他所在小区的一部电梯已经坏了大概有十天了,每次乘坐电梯时,电梯都会一路颤抖着下行。经过检查,是电梯的编码器坏了,但电梯已经过了免费维保期,电梯公司维修人员表示需要出钱更换配件,但物业却坚持不换,修修就行。
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朱晔秋提醒,根据3月1日起实行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小区物业要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公示,一旦发生事故或纠纷,可以找物业或者维保单位反映,也可拨打12365投诉电话进行举报。除了电梯日常维护要勤,大家在乘坐电梯时首先要查看有无张贴安全检验标示,要在检验有效期内乘坐。其次不要超载乘坐,更不能人为强行拉、撞电梯门,以免造成接触器的损坏。另外,一旦发生电梯故障,乘客千万不能慌张,作出砸门等不理智的行为,要借助电梯警铃、电话等向外界求助。
物业费“被涨价” 忍够了!
南京市住建委物业办:物业费涨价必须“双过半”
位于水西门附近某小区的住户近日发现,每次进出小区,总要被保安拦下,要他们签字同意物业费从每月1元/㎡涨至1.3元/㎡。有的业主迫于面子,不好意思不签,有的业主认为不合理,拒绝签字。刘小姐就是没有签字的业主之一。到了晚上,物业找上门来,再次要求刘小姐签字,刘小姐认为物业费涨价没有道理,依然拒绝签字。物业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找上门来,刘小姐不胜其烦。近年来,南京一些小区的物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酝酿涨价,有找来业主委员会暗箱操作的,还有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业主签字的,最终导致广大业主“被涨价”。
物业费涨价,到底谁说了算?如果业主遭遇“被涨价”,找谁投诉呢?笔者从南京市住建委物业办公室了解到:小区物业费涨价,必须经业主大会通过。所谓业主大会通过,包含两个意思,一个是至少小区半数以上业主通过,一个是至少占有小区半数以上居住面积的业主通过(如小区有20万平方米,有10万平方米面积的业主同意),这个就叫“双过半”。其中任何一个没有通过,物业都不能擅自涨价。业主大会通过之后,物业公司还要将情况报物价部门备案,然后在小区公示,之后才能施行。如果小区物业乱涨价,业主完全可以拒绝交费,并且同时建议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另外,小区成立业委会也不必经过物业,业主只要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之后报街道备案就可以了。
各种质量通病烦不胜烦,忍够了!
丁渤验房:发现问题拍照留存,注意证据收集
市民王先生去年购买了小行地铁口一家楼盘80平方米的房子,打算今年5月份做婚房。1月初交房时,验出很多问题:墙面有空鼓,角线不直,将来根本无法装修;也许是为了赶进度,入户的弱电线工人都忘记穿;更让人哭笑不得的,防盗门是子母门,关上后子门和母门居然不在一条直线上!王先生当即要求开发商整改,可是到了2月底也没见动静。
丁渤验房提醒购房者,验收是业主检查房屋、确保质量的最重要一环。房屋交付时,购房人应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及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现场查验,包括房型、尺寸、设施。还要仔细查看开发商提供的各项验收证书、表格等。业主收房不仅要注重墙面是否平整等细枝末节,更要注重大的质量问题,发现问题要拍照留存。如果有可能,最好请专业验房人员陪同验收。
房屋交付后使用过一段时间才出现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必须承担修复责任,而业主此时需要注意保存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保修期满,则由购房人自行修复。但是如果遇到住房主体结构问题,就另当别论。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确属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诉诸法律。■本报地产评论员 金海亮 陈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