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铁飞 文/摄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锦玉苑小区的部分业主向本报山西记者站反映,他们2006年买了该小区的房子,按当时的定价交了房款,开发商承诺2007年交房,结果一拖再拖。近期,开发商告知业主可以交房,但是房价每平方米要涨300元,只有交钱才能给钥匙,如逾期不交,每月每平方米还要涨30-50元。业主们说,开发商逾期交房本应向业主赔偿,现在怎么反而还要涨价?本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业主——
想拿钥匙就得多交钱
8月16日,记者来到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团结西街的锦玉苑小区,小区大门两侧各有一幢12层的住宅楼在施工。
业主赵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他花20多万元购买了锦玉苑小区的一套房子,开发商答应2007年底可以交付使用。到了2007年底,赵先生和业主们去看房,却发现房子主体还没有开工。开发商说很快就能开工,让业主们再等等。等了近两年,2009年年初,楼房才开工建设。
赵先生说:“延期交房不赔偿暂且不说,现在开发商还要我们每平方米多交300元房款才给我们钥匙。”
在赵先生出示的一份收据上记者看到,他于2006年8月向开发商交付了20万元的房款,房价为每平方米1770元,房子面积为125平方米。赵先生说,总房价应该是22万多元,因当时楼房没开工,开发商和业主约定交房时一并付清余款。现在开发商说可以交房了,但必须每平方米要多交300元,地下室每平方米要多交150元。以他所购的房子为例,总价就得多交3.75万元。
在赵先生提供的《购房及入住须知》的“交付期限”条款写明,小区多层楼房的交付日期是“2007年底-2008年6月”。记者在其中没有发现关于开发商违约责任、房价会变化的内容。
同样在锦玉苑小区买房的刘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她花20万元在锦玉苑买了房子,找信用社贷款15万元支付的房款。当时买房子的一个原因是孩子要在忻州市上高中,“没想到孩子都快毕业了,房子也没住上,这几年我们只好租房住,租房的钱也花了几万元。”刘女士气愤地说,“现在这些损失不给补偿不说,还凭空要我们多交房款。”
开发商——
土地成本增加房价就得涨
随后,记者和赵先生赶到锦玉苑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说,必须每平方米多交300元,否则领不到钥匙,而且每晚收房一个月,每平方米还要涨50元。至于这样做的原因,工作人员说,是他们领导让涨的。
在记者表明身份后,锦玉苑建设工程指挥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据其介绍,锦玉苑是由山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共建设多层住宅7栋、高层住宅两栋。当初约定的交工时间是多层住宅为2007年底-2008年6月,高层住宅的交付日期是2008年6月-2008年底。
这位工作人员说,由于土地补偿问题没有解决好,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亩10万元涨到最后每亩30万元才成交。“投资成本增加太多,所以我们只好涨房价。”这位工作人员说,现在附近的房价都在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涨300元是“太便宜了”。
管理部门——
锦玉苑工程多处违规
在锦玉苑建设工程指挥部,记者看到了工作人员出示的两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份有效期限为2009年12月6日-2010年11月1日,另一份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7日至“工程竣工之日”。另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落款日期是2007年11月6日,《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为2009年8月6日。
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上述各种证件来看,开发商是先收钱才办理的相关手续,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这种行为是违规的。”
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科科长刘先明向记者介绍,今年上半年,他们接到过部分业主关于锦玉苑小区开发商加价交房的投诉,市场科进行了处理,开发商当时承诺交房时不向业主多收钱。刘先明表示,锦玉苑工程至今没有通过验收,一方面是小区没有完全完工,不具备验收条件,另一个原因是消防验收不合格,而消防验收不合格意味着其他验收均不能进行。
随后,刘先明向有关执法部门告知了相关情况,要求对开发商的行为再次进行查处。
专家观点——
开发商应赔偿业主相关损失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远玮告诉记者,业主交付了房款,便与开发商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履行交房义务,开发商的行为则涉嫌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买房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如租房费用及房款利息损失,应由开发商赔偿。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看开发商的资质及相关手续,购买“五证”齐全的楼房,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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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冯铁飞/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