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科金域蓝湾、中海凤凰熙岸、鸿雁名居、大发燕澜湾等楼盘遭遇了同一问题——老业主维权。
维权的原因很简单,新房源价格较之前便宜不少,老业主认为“吃亏上当了”。
“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都说后期房源肯定还要涨价,现在却降价了,开发商应该给我们一个交代。”一位老业主说。
“万科降价了,怎么给老业主一个交代?”这是“荞麦之家”近日在华侨路茶坊万科金域蓝湾业主论坛上发的一则帖子,引起了众多跟帖。“vanker”跟帖说:“回想起当时置业顾问相当自信地说,二期肯定还要涨价的画面……”
目前该楼盘在售的房源均价每平方米1.5万元左右。而网上房地产的统计显示,去年4月份万科金域蓝湾刚开盘时,均价在每平方米1.6万元左右。
金域蓝湾售楼处销售人员解释说,二期均价之所以比一期便宜一点,主要是因为产品不一样,一期只有18层,而二期却有33层,高的比低的便宜一点很正常,他们也没有向老业主书面承诺过房产保值增值的。
中海凤凰熙岸一位业主说:“很多人在限购的背景下,用唯一的一次机会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凤凰熙岸。现在二期的价格降了,但中海并没有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做好售后的各项工作,而是能拖则拖,能赖则赖。让我们觉得很难受,觉得中海并没有在维护自己的品牌,给他们的拥趸以信心。”
老业主们因为楼盘降价而要向开发商讨个“说法”,在南京已有成功的前例。
2008年4月,南京万科光明城市三期12栋、13栋采取“团购”形式销售,价格远远低于万科三期中其他楼盘,让前期购买房子的业主很不满。经过几番交涉,万科最终向800多户老业主各发放了价值20000元的购房卡,并由一家代理公司以9.5折的折扣回收。
2010年11月,苏宁睿城以每平方米16300元的“抄底价”逆市开盘,由于每平方米均价比之前下调了近2000元,开发商苏宁置业宣布对老业主进行每平方米2000元的实物补偿,实物补偿的形式有车位、储藏室、储值卡(包括苏宁电器卡、苏宁银河百货卡、装饰材料卡)等。苏宁置业为此付出总值近亿元的代价。
给不给补偿,开发商意见不一致
究竟该不该给老业主发“赔偿金”,在开发商中也引发不少争议。有开发商私下表示,这个先例一开,业主越发觉得房价跌了由开发商补偿“天经地义”,不满足要求就集体“维权”,“当前楼市走向不明朗,楼盘降价的几率变大,发赔偿金是挖坑给自己跳,为今后的销售设置障碍。”
“苏宁睿城这样的降价模式很难复制”,诚品城销售总监黄赋表示,“不谈价格,开发商一口气拿出近1亿元补贴老业主的行为就难以效仿。”
“不到资金链无法支撑的最后关头,已经销售的老盘不会明目张胆采取降价促销的方式。”昨天,另一家房产公司的人士透露,这不仅是怕业主老业主闹事这么简单。
他说:“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产业,贡献不小,开发商不愿相信调控会一直继续,他们希望能挺过最艰难的时候,等待政策松动。越是品牌开发商越这么想。而且不少开发商早趁市场好的时候赚得盆满钵满,前期积累了暴利,有的楼盘一期开盘销售后就能把整个楼盘的费用赚回,前两年赚取的利润足可以让部分开发商支撑一些时日。降价不但对开发商自己没有任何好处,且购房者不但不领情,可能还会因降价更谨慎出手。于是大多数开发商还是会选择咬牙硬撑,死抗到底。”
律师:降价索赔无法律依据,除非签了保值增值协议
“今年以来,经常有老业主来咨询新房降价能否索赔的问题,但真正打官司的很少。”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伟宁认为,房产交易属于市场行为,当初买卖双方只要自愿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以后房价是涨是跌与该交易行为都没有任何关系。新房降价,老业主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就像房价涨了,老业主也没有多付开发商房款一样。
俞伟宁同时指出,如果购房时开发商和买房人签订了保值增值协议,那确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协议内容要约定得非常详细具体,包括怎么认定保值增值,谁来认定等,非常复杂,一旦存在歧义,将导致协议最终很难履行,购房人要特别谨慎。
【编后语】
炒股、炒黄金、炒房……任何一种理财产品都有涨有跌,可谓再正常不过。为何房价的涨跌,让部分购房者无法接受呢?
官方数据显示,10年间,南京房价平均涨了2到3倍。研究南京房地产市场十余年的网尚房地产研究机构副主任李智给出的数字是,经历了2000年至2004年、2006年至2007年、2009年至2010年3个房价上涨期,南京不同区域内房价平均上涨了3—5倍不等。这样的投资回报率,显然是目前任何投资理财产品都无法达到的高度。
老百姓已经习惯了今天涨一百、明年涨一千的房价攀升模式。一套房子是很多人半辈子甚至一辈子的积蓄,如此巨额的投入哪怕出现一丁点问题,也是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找谁算账?他们不会管经济形势,不会理宏观调控,第一目标自然是宣称“以后还会涨”的开发商。
从另一个根源分析,在CPI高企的今天,曾经热爱储蓄的中国百姓看着银行里的资产在通胀下缩水,被迫拿出钱来投资保值,可稳妥的民间投资渠道却严重不足,只有将存款投向“看上去最美”的楼市。
因为降价而找开发商索赔固然缺少法律依据,但“生命中不能承受降价”的那些业主,又何尝不是长期畸形的楼市的受害者?
本组撰稿 本报记者 邹伟 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