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本报84686500热线报道 楼下开了家饭店,楼上的房客叫苦不迭,并要求房主退还一部分租金。楼上的房主为此与店主交涉多次,却没有结果。昨天,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已介入此事。
今年62岁的吴先生在鼓楼区白云园有一处位于2楼的房产,楼下临街的房子原先住着位老邻居。几年前,邻居搬走了,1楼成了门面房,租给了一家房产中介。房产中介不吵人,几年来吴先生和楼下相安无事。
不久之前,楼下的房子又易主了。今年5月16日,吴先生发现,1楼正在搞装修。吴先生路过时往里看了看,发现房屋格局是一家饭店。考虑到开饭店会影响楼上住户,吴先生找到楼下的店主,希望他停工,但是对方置之不理。
几天后,“薄利土菜馆”的店招挂了出来,大尺寸的门头挡住了吴先生家的采光,而吴先生的麻烦也随之而来。
吴先生告诉记者,白云园的房子是他1997年买的。去年10月,他们将这处房产以1900元/月的价格租出去,一家人搬到别处去住。自从楼下开了饭店,房客不止一次找到他们。
据吴先生说,房客告诉他,楼下把北边的屋子改成厨房,而厨房上方是他们的北卧室,只要饭店营业,又是油烟又是噪音,窗子也不能开,衣服不能晒。而且楼下在窨井上搭了一间小房子,导致楼上下水不畅。
为此,房客表示,他们花1900元/月的房租租下的是两室一厅的房子,现在因为楼下开饭店,导致他们不能使用北卧室,生活也多有不便,因此吴先生要退还一部分租金。
再过几个月,房子就要到期了,吴先生担心房客不会再续租了。为此,他去房产中介做了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楼下有饭店的房屋,不论是出租还是出售,价格都会大打折扣。
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吴先生说,楼下的店主违反了这一条例,属于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也没有得到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核发的证照。他与楼下店主为此交涉过多次,但对方执意要将饭店开下去。无奈之下,他去工商、环保、卫生部门投诉,并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记者联系了鼓楼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投诉人举报后,江东工商所工作人员去现场调查,发现“薄利土菜馆”属于无证照经营,已于6月20日向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昨天,记者从鼓楼工商分局了解到,7月6日下午,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所在地街道召集卫生、环保、工商、公安、房产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决定由公安和卫生部门找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调解矛盾,如调解不成,仍擅自无证无照经营,将由所在街道牵头联合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见习记者 叶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