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齐来到这家“圣象地板”店交涉此事,导购员拿出4月份订货记录核对,果然写着齐女士订下的是“py4162”型地板,导购让齐女士回家等待,明天给答复。齐女士希望导购员写一张书面材料,证明是店里写错了货号,免得空口无凭。导购员拿出纸来要写,此时一位自称店长的女子出现,对导购员说“4月份的事情你还能记得清?”又小声沟通几句后,导购员立刻将那张4月份开具的订货单收起,并拒绝写证明。这期间,齐女士用手机将订货单拍摄下来。
当日下午,记者找到该“店长”,提出要4月份订货登记单核对一下,“店长”离开30分钟后回来说,现在已经是6月份,4月的记录按规定早已被“销毁”,不能查看。并称“法制社会要讲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说货发错了。
齐女士拿着拍摄的“被销毁的订货记录”气愤地说,写错货号、送错货的疏漏可以理解,但面对失误,商家不积极解决,却使用“藏证据”小伎俩让消费者吃哑巴亏,这样的品牌有失诚信。截至发稿,齐女士一直没有等到“圣象”承诺的“明天答复”。本报记者 郑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