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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人行苏州支行被曝合作集资建豪华别墅
江苏消费网 (2011-05-2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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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江苏新闻广播曝出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集资建豪华别墅的消息。据报道称,苏州市民缪先生反映,2008年他购买了苏州“越溪庭院”250平米的联排别墅,之后被告知要多交15万才能收房。索要这15万元的并不是开发商,而是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吴中地产客户服务部经理说,“越溪庭院”的项目是苏州人民银行的代建项目,和该集团无关。而苏州人民银行也极力撇清与“越溪庭院”别墅项目的关系。昨天,快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快报记者 王夕

  调查1

  [相关各方都怎么说?]

  吴中地产

  需要再了解,让记者等回复

  昨天下午,记者首先来到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求证。经前台介绍,记者来到该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值班人员称,不了解相关情况。经其与客户服务部经理叶黎电话联系后,叶经理在电话中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相关报道给她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有的话她没说也被写上了。对于“越溪庭院”是否是苏州人民银行的代建项目,叶经理没有给予正面回答,她称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让记者有什么需要采访的问题可以写给值班人员,待该公司给予回复。

  人行苏州中心支行

  与银行无关,让记者走程序

  随后,记者来到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该行一楼电梯口值班保安得知记者来意后,不让记者上楼,随即拨通了该行办公室徐主任的电话。徐主任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她不知道越溪庭院别墅项目一事,该项目与银行无关。“如向我个人了解,我不知道此事,问我没用,我无可奉告。”当记者表示上楼见面了解相关情况时,被拒绝。徐主任称,不是记者想采访就可以采访的,需要走程序。她表示,将向有关领导汇报再说,虽然她不清楚这事,可能会有人知道。

  记者在一楼没能等到回复,将联系方式留给了值班保安,请其转交给徐主任。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没能接到徐主任的回复。

  [相关声音]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苏州吴中区越溪街道,在越溪中心大道东侧找到了“越溪庭院”别墅小区。小区物管人员说,“这个小区是中国人民银行的。”

  ●记者通过苏州“名城

二手房>二手房”网站连线上中介,对方称“越溪别墅由吴中地产开发,但却是苏州人民银行集资建设的”。

  ●昨晚,苏州有关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网上所传中国人民银行苏州支行与吴中集团合建别墅是个人行为,不是组织行为。

  调查2

  [到底是咋开发的?]

  环节1:土地

  吴中国土分局:

  拿地的是吴中地产

  昨天下午,记者到吴中国土分局了解“越溪庭院”的相关土地使用情况。经过多个科室的介绍,记者在该局档案室仅查询到拿地单位是“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称,这只能显示拿地的是吴中地产,不能说明就是吴中地产开发的,毕竟拿地和开发有个过程。“拿地只是前期工作,来这查不一定准,你还是到建设部门查查看,了解开发单位也就是建设发包方是谁。”

  环节2:开发

  怎么融资?如何开发?

  多个部门绕来绕去

  记者联系了吴中区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由住建局办理的都已经到施工建设阶段了,之前的审批、卡口应该属于规划局和国土局方面来管。

  吴中区规划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局主要负责拍卖的土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开发商的建设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指标。“对于他们怎么融资,是否符合规定,不是我们规划方面的事情。”

  吴中区国土分局用地科的工作人员称,据他了解“越溪庭院”的别墅项目并没有办过集资手续。“国土局有规定,经营性土地都要上市公开交易,但至于取得土地之后怎样建造,应该是归规划局、住建局把关。”

  环节3:销售

  吴中区房管局档案室:

  商品房出卖人是吴中地产

  吴中区房管局档案室工作人员从电脑中调出一份材料显示,“越溪庭院”一位业主叶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上出卖人为“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规链接

  一律禁止停止

  集资合作建房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曾于2006年8月下发建住房【2006】196号通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一律禁止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已获审批的项目必须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执行。

  对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通知》表明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要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律师观点

  若是合作建设

  涉嫌违规违法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律师认为,如果该小区是“苏州人民银行与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苏州人民银行就涉嫌违规违法。如果该支行是集体购买再分配,这是国家严厉禁止的,且存在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嫌疑。

  严律师说,即使该别墅项目地块是银行的土地,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建设商品房,也不能建别墅,只能建设一般的商品房,面积不得超标。如果是像银行有关人士所说是“小团体行为”,这也要看有没有假借单位名义实施集资建房,如果有就涉嫌违法违规。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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