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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瑞鑫兰庭16位居民状告规划局怒讨阳光权
江苏消费网 (2011-04-11)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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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9年11月至今,瑞鑫兰庭小区不少居民就一直生活得不太开心。因为,他们担心一街之隔的“八宝东街改造片项目”,会建起高楼,遮挡小区的阳光。因此,他们要求对高楼的规划进行修改,降低层数。但经向多方反映,规划丝毫没变。无奈之下,16位小区居民联合起来将南京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规划许可证。

  事情由来:

  24层高楼规划引发阳光之忧

  “八宝东街改造片项目”位于白下区解放南路尚书里210号,紧邻八宝东街,位于此街南侧。开发商南京通达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于2009年11月17日在这一地段建设现场即尚书里210号,以及玄武门规划展览馆和规划局网站,对项目概况进行了公示。公示中写道,该项目总用地308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商业部分共由4栋19-26层高层住宅,一栋16层高层公寓组成,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8万平方米,地下为二层,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在介绍完项目概况后,通达公司表示,如有不同意见者,可与该公司联系。项目公示后,迅速引起了瑞鑫兰庭小区居民的注意。一些细心的居民在项目公示的总平面图上发现,其01幢高层住宅层数为24层,与瑞鑫兰庭03、05栋的墙体的垂直距离仅为42米。按照常规的每层2.8米的高度计算,该楼24层总高度至少为67米。

  根据这些粗略的数字,一些对建筑规划略有了解的居民觉得,01幢建起来之后,可能会遮挡只有一街之隔的瑞鑫兰庭居民的房子。很快,有热心的居民找来了《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并在其中找到这样的条款:多层、小高层建筑住宅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其最小值在旧区不得小于1.25,在新区不得小于1.30,且应当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据此,居民们算了一下,若01幢盖的是12层的小高层:2.8米/层×12层×1.25=42米,则现有的42米楼间距是可以的,但如果盖24层高层住宅,在楼间距依然是42米的情况下,意味着住在瑞鑫兰庭03、05栋的业主要被遮挡更多的阳光,而02、04栋六楼以下的业主也将再无阳光,特别是02栋的业主,早晨被东面的LOFT公寓遮挡,下午再被南面这个24层高楼遮挡,冬至前后将终日无阳光。

  事情发展:

  居民反映问题,规划局称符合要求

  根据这些初步测算,小区居民们认为,该项目会严重侵害小区居民的阳光权。

  在公示出来之后一个月左右,小区居民便向南京市规划局及南京市市长信箱等递交了异议信。这些异议信最终都被批转给南京市规划局办理,南京市规划局收到之后,也作出回复称,根据日照影响分析计算成果,项目公示方案中的建筑对瑞鑫兰庭小区现状住宅日照标准完全符合现行法规控制要求。

  矛盾激化:

  规划局拒不公开日照分析结果成被告

  今年1月26日,小区居民聘请律师,将南京市规划局告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规划局于2010年11月30日颁发的建字第32010320101138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达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一并告上法庭。 上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上周庭审中,居民们质疑,瑞鑫兰庭业主很早就开始就本案的建筑项目向政府进行反映,都未得到正面的日照分析答复,但直到开庭才看到所谓的日照计算图,而且该图上没有任何日照符合规定的结论性意见,业主怀疑是否该图为对方补制?

  昨天,记者联系到规划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采访,规划局机关党委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规划是绝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能保证小区居民最少两小时的日照。“2小时是指的影响最大的户主,在大寒日有两个小时日照,其他户均比两小时多。”

  规划局表示,作为南京市规划部门,必须依法审批,也就是说开发商拿着设计方案来审批,只要是合法的,能够保证日照在两小时范围的,规划部门就必须批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纠纷较多,他们也会在前期进行协调,希望开发商能够让利,但是具体的“必须看开发商态度,规划部门不能强制”。记者 刘海琴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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