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南京出台第三套房限购令以来,本报连续接到10多位买房人反映同一个问题:限购令出台前,他们在楼盘交了数万元定金买第三套房,结果限购令一出台,他们的房子无法买了,这时,开发商是否应该把定金退给买房人?
市民陈小姐最近就为房子的事在发愁,都无法安心工作和生活。她2月14日在江宁百家湖板块的一家楼盘交了2万元定金,认购了一套房,她在买房时就向售楼人员说明自己这是买第三套房。正当她准备好了房款,准备一次性付款之际,2月19日南京出台第三套房限购令,她的房子无法买了。
于是,她向开发商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她的2万元定金。但开发商却不愿退还定金。于是陈小姐到处找律师,找媒体,找房管部门,希望谁能帮她从开发商那讨回2万元定金,“总不能房子没买成,2万元定金却被开发商活生生吞了吧”。
昨天,南京市住建委房屋产权市场处副处长曾新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次代表官方明确表态:“买房人在限购令之前,已交了定金认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后来因为限购令政策出台,导致无法成交。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把定金退还给买房人。因为这是政府政策的原因导致无法成交。”
曾新骏表示,在这类情况的处理上,如果一些开发商不愿意把定金退给买房人,执意要强吞买房人的定金,政府部门将介入,帮助买房人维权、讨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