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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三套房遭限购 百家湖小公馆不愿退定金
江苏消费网 (2011-02-25)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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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月14日在江宁的诚基百家湖小公馆,买了一套房。当时我就说属于第三套房,但售楼人员说只是不能贷款而已,就催我买下来。于是我就交了几万块钱定金,准备一次性付款买房。不料2月19日南京就出台第三套房限购细则,我的房子就不能买了。现在,我找开发商退房,开发商却不愿退定金。”昨天晚上,一位女士打电话到本报询问,像她这种情况,到底开发商应不应该退定金。

    南京房管部门的一位人士表示,像这位女士这种情况,在南京限购细则出台之前买第三套房,并且跟开发商说明自己属于第三套房的,因为后面限购细则出台,而无法买房,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应该同意退房,并退还其定金。

   但这位人士同时表示:“如果买房人之前并未说明自己是买第三套房,而仅仅是看到限购令出台可能导致房价下降,对自己的购房行为进行反悔,希望退房,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范薇静)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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