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照重
山东省临清市双辰小区10户业主联名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属于拆迁安置户,2002年搬进了安置房,并补齐了超出安置面积的购房款,却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至今没有说法。日前,本报记者赴临清市进行了调查。
居民反映——
近10年未拿到房产证
2010年12月12日,记者来到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天桥街双辰小区,见到了业主何先生。何先生告诉记者,2001年,根据当地规划,他居住的房子被拆迁,他和临清市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安置房建好后,由对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并承担有关费用。2002年安置房建成,何先生补齐了超出安置面积的购房款,领取了房屋钥匙,迁入新居,就等着临清市拆迁办公室给办理房产证。可这一等就是近10年,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
为此,何先生多次找到临清市拆迁办公室,被告知要想办房产证得找开发商——山东将军双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将军双辰公司)。经过多次交涉未果,何先生和与其有着同样遭遇的9名业主,向临清市市长热线和信访办公室反映,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
记者发现,何先生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作为甲方的临清市拆迁办公室是被委托拆迁人,乙方是被拆迁人何先生。该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结清全部应付购房款后,安置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为乙方发搬迁证,乙方凭搬迁证领取房屋钥匙,迁入新居”;“凡是回迁安置的房屋产权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办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何先生表示,他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向记者出示了付清购房款的收据。
记者调查——
房产证已被他人领走
当天下午,记者和10名业主来到临清市房地产管理处档案科。经查询,10名业主的房产证在2004年12月14日就办出来了。
记者在何先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批书》上看到,权利申请人处签着何先生的名字,名字上按着红色手印。何先生当即表示,这不是他的字迹,他没见过这样的材料,更没有在上面按过手印。业主洪女士称,她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可在她房屋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批书》上,工工整整地签着洪女士的名字。记者发现,这些签名字迹相似。在审批书“说明”栏中标明:“此表在房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业主房屋的《临清市房屋所有权证存根》上显示,“领证人签章:刘鹏”。
刘鹏是何人?在场的业主表示,刘鹏是将军双辰公司的工作人员。难道业主们等了10年的房产证在开发商手里?2010年12月13日,记者赶赴济南市,在该市二环东路找到了将军双辰公司。其总经理李广达表示,该公司确实押着双辰小区20多户业主的房产证,押证的原因是这些业主没有缴齐房产尾款,还有1户是因为没能确定产权人,至今没给他办证。房产尾款不是超出安置面积的购房款,而是房屋建好后,房屋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额。
业主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作为甲方的临清市拆迁办公室负责办理“回迁安置的房屋产权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开发商为何代劳?李广达告诉记者,“那个时候(2004年前后)操作不太规范,都是开发商代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再到开发商处领取”。
专家观点——
开发商扣证涉嫌侵权
针对此事,2010年12月12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临清市拆迁办公室。该办公室综合科刘科长表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临清市拆迁办公室是被委托拆迁人,实际拆迁人是开发商。根据《临清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拆迁的原则是“谁开发、谁拆迁、谁补偿、谁安置、谁配套”,所以办房产证的事情还得找开发商。根据国家规定,拆迁办公室不具体负责拆迁业务,只具备拆迁管理职能,关于办理房产证和办证后如何发放问题,临清市拆迁办公室不在委托范围内。
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剑南认为,根据目前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的实际情况,临清市拆迁办公室存在过错,但追究其责任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开发商冒充业主把房产证领走并扣押至今,涉嫌侵犯业主的权益,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返还房产证,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以业主未交清房屋尾款为由扣押业主房产证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