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近日,天津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中标称广东、河北、北京、天津、上海等5个省、直辖市12家企业生产经销的21个批次木器涂料、内墙涂料商品开展了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木器涂料样品全部合格,内墙涂料有两个批次样品甲醛超标。
天津市工商局依据国家标准对上述商品进行了检测。木器涂料重点检测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含量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卤代烃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等6项指标;内墙涂料重点检测了耐洗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甲醛、苯、可溶性重金属、粘结强度等6项指标。检测发现,所检木器涂料全部合格;所检内墙涂料中,标称天津市兴禄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大明洋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内墙腻子膏,分别每公斤甲醛超标41毫克和60毫克。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内墙涂料,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要求全市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内墙涂料,一律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