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土地面积测绘,待完成后,我局将对土地出让金进行评估。”
南京市政府“网络问政”一则南京市国土局网络发言人的回复,昨天引起了不小震动,在网络上也演变为“七彩星城‘小产权房’‘转正’了、南京要放开‘小产权房’了”的漫天消息。到底能不能“转正”呢?昨天南京市国土局再次辟谣说,七彩星城项目的集体土地房地产是“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是有条件的“转正”,并不是网络上解读的“南京‘小产权房’要放开或全部可以‘转正’”。
□快报记者 尹晓波
需要澄清的
在“可转正”名单中,并非开禁“小产权房”
雨花台区的七彩星城楼盘,一直因为集体土地的用地性质,属于典型的“小产权房”,购房人无法正常办理土地证与产权证。有业主反映说,他们买房时,开发商就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两证”,但一直未果,这次国土部门开始“土地面积测绘,以及评估土地出让金”,是不是“转正”有望了?
由此,网络上也开始疯传:七彩星城转正之后,南京的“小产权房”也要全面开禁了!
“全然不是这么一回事!”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说,南京的“小产权房”问题,早就有相关政策予以明确了,确实有一些集体土地房地产是“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是在“可转正”名单中的,并不能理解成“南京小产权房可以转正”,而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小产权房”的遗留问题,南京市国土局已有明确解释:2003年8月,南京市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处置集体土地房地产专项行动,同年12月,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处置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3〕245号),根据市政府245号文件,对2003年8月22日市政府发布公告前的集体土地房地产项目,符合房屋质量标准并通过规划审查的,在落实查处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补办建设和土地征转用、出让等手续。
因此,“2003年8月以后新建的各类集体土地房地产项目,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一律不予补办建设和土地征转用等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
土地出让金不补齐,想办证也没那么简单
南京市建委2004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当时栖霞、雨花台、建邺、浦口、六合五个涉农区,几乎都有集体土地房,共计130多万平方米,最终确认南京只有34个项目可以补办土地转用、征用手续,其中栖霞区10个,雨花台区23个,建邺区1个。
快报也曾于2007年12月20日报道了《南京10家“小产权房”补齐手续可“转正”》一文,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详细阐述。当时,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栖霞区的兴都花园、银贡山庄、长江花园一二期、尧化中心村、八卦花园、万鑫花园、沁苑山庄、康靖花园和雨花台区的七彩星城、东升山庄等10个集体土地房项目“可以转正”,但因为手续不全等问题,一度予以搁浅。
在34个项目中,此后,栖霞区的九乡河农民住宅楼、白水中心村、迈皋桥农民中心村、八卦花园、长江花园等几个集体房陆续在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陆续可以办证了。
现在七彩星城仅仅是在进行土地面积测绘,土地出让金还没有评估呢,怎么可能断言“转正”?
国土局一名人士私下表示,想“转正”的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是:一是市政府予以批复,二是开发商缴齐土地出让金。否则,仍然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人因此也办不到“两证”。
不过,七彩星城楼盘一名人士表示,“转正”肯定没问题,这个出让金也由开发商补缴,不需要购房人缴纳,今年领到“两证”应该没问题。售楼处的一名人士补充提醒说:“七彩星城也不是所有房子都可以办证,要查阅具体购房合同,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相关人士表示,这些遗留项目,开发商还要补偿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等,此前七彩星城项目,就是因为压红线等问题,规划没过关,这次测绘土地面积,如果超标了,也必然会有部分购房人办不到“两证”。
估摸着算算
3年赚65万元
收益远超商品房?
七彩星城的“小产权楼盘”位于雨花台区的油坊桥汪家村,属于双地铁楼盘,距离地铁一号线小行站2公里,离二号线汪家村站只有400米。2007年,开盘售价仅3500元/平方米,比周围的商品房楼盘便宜了3000元/平方米左右,当年一套100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售价仅为35万元,而购买附近的商品房楼盘,同样面积需要65万元。
现在,油坊桥一带的二手房已经涨至1万元/平方米,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售价100万元左右,如果“小产权房”能办土地证和产权证的话,那就意味着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三年时间赚了65万元,收益远远超过商品房。
政策链接
(1)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明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集体土地房(即所谓的“小产权房”)。
(2)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再次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