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维权调查 >> 正文

维权调查

无锡锦江苑126户业主争讨“阳光权”
江苏消费网 (2010-12-27)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
迎着阳光,眼看着小区对面的高楼一天天越造越高,今年72岁的过大爷也在一天天算着阳光灿烂的时间。过大爷看似风趣而不失愤慨的叹息:每天在自家阳台上见到的阳光正和我的余年一样,慢慢变少。

  过大爷居住在无锡锦江苑小区,最近半年以来,126户业主一直在向邻近的新建楼盘万科金域缇香讨要阳光权。身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过大爷,为此事已经陪着业主代表在规划部门、开发商和街道居委会之间奔波了不知多少趟,整理出来的材料俨然像一本厚厚的台账。

  委屈 小区对面高楼越长越高

  昨天,在无锡新区长江路锦江苑业委会办公室,一见到记者,业主代表就开始“讨伐”新建的楼盘给他们生活带来的“暗无天日”。

  住在小区1号门101室的鲍女士告诉记者,早上6点起床后,就看不见太阳的身影,要到10点半才有阳光照进阳台,晒个被子都晒不透,衣服要晾两三天才晒干。而家中年迈的婆婆早已习惯晒晒太阳的时光,现在只能靠人搀扶走出室内去寻找那一份温曦。如果说位于底楼一层本身少见阳光还能说得过去话,那么家住4号门501室的章女士就显得格外“委屈”了。她向记者抱怨,锦江苑是7层楼的多层住宅,她住在5楼,本来不缺少阳光,可随着对面高层住宅的“升起”,他们家阳光灿烂的日子也严重“缩水”。“早上要9点40分才见到太阳,这样的日子随着隔壁高楼的拔高已经有一个多月了。”章女士还告诉记者,前天下午她从小区外的立交桥上看小区2号门住宅,1—3层楼全部见不到阳光。

  居民们声讨的“没收”他们小区阳光的楼盘正是位于长江北路上的万科金域缇香。身为业委会主任的过大爷告诉记者,该楼盘早在2009年开始动工,至今为止,该楼盘的34层高的1号楼已经建好,2号楼已经建了16层之高。“一号楼竣工的时候,已经对小区的1~5号门的居民住宅采光产生了影响,当时也去和开发商交涉过,但没有结果。现在问题严重了,小区126户的居民面临远离阳光的生活。”过主任这样告诉记者,而他所说的“问题严重了”,指的就是金域缇香2号楼的开工建设。这幢本打算26层封顶的高层住宅正好位于锦江苑的正南方,尽管之前通过与规范部门、开发商的交涉,现已更改到只建24层,但现在才刚盖到16层,锦江苑居民们的阳光生活已经被严重影响了。用过主任的话来说,16层已经是楼盘高度的上限了,不能再高了,“高半层都不行”。

  发问 阳光从哪个文件“照进来”

  过主任的话并不是没有道理,而且还有理有据。当着记者的面,他出示了早在2004年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千万不要小瞧了这位已经72岁的业委会主任,过主任还是一位从事水利工作的高级工程师,用他的话讲,工民建虽不是内行,但工程建设的文件和规定,他还是“读得懂的”。过主任告诉记者,江苏省这份“规定”,详细地对住宅的日照时间做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文件第3.1.6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应与受其影响的周边建筑统一规划,并应进行日照计算分析,保证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及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住宅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此外,高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低层(含中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可按文件中3.1.3条计算确定。

  过主任参照3.1.3条规定的日照间距给记者做了现场计算。中高层住宅的建筑高度应该等于住宅间距除以当地的日照间距系数,按照文件规定,无锡城市地区执行的大寒之日满足日照2小时的日照间距系数为1.31,新区规划局测量的新建2号楼与沿河锦江苑住宅间距为62.9米,除以1.31的日照系数,得出金域缇香2号楼的建筑高度最高不超过48.01米,而通常中高层住宅楼的一楼的高度是4米,一楼以上每层的高度是3米,金域缇香2号楼目前已盖到16层,高度可以达到49米,已经超过了计算得出的高度。这也意味着16层已经是2号楼高度的上限了,原本规划中的26层已经属于违规。尽管经多方协商,开发商将26层降低到24层,但还是超过了规定层高。

  过主任告诉记者,此份江苏省的相关文件,新区规划局是承认的,根据文件推算出的数值结果,新区规划局也是承认的。但问题是,《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于“阳光权”的保证有两项要求:一是无锡地区的大寒之日2小时的日照系数,二是根据系数所得出的建筑总高度。但目前无锡规划部门对于“阳光权”,仅采用“大寒之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一是系数,二是高度,这和单单日照2小时所要求的建筑规划相差甚远。虽然经过先前的光照模拟实验,金域缇香2号楼建设保障了锦江苑大寒之日2小时光照,但从省里相关文件来看,其预计施工的建筑高度已经超出了规定层高。”过主任告诉记者。

  究竟是按照无锡市传统的“大寒之日光照2小时”标准执行,还是依照《江苏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无锡市规划部门既不否认省文件,又按照传统标准执行,这让锦江苑的业主们疑惑不解。有心的业主找到了无锡市早在2006年4月出台的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即《<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该文件第44条明文规定,新建房屋建筑间距以及日照标准,要符合先前《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小间距的规定。

  尽管有了这份政府令的“尚方宝剑”,但锦江苑业主和新区规划局以及开发商还是未能就新建楼盘到底应有多高、光照时间究竟该如何满足有分歧,多方多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业主代表们也曾激愤地到楼盘施工工地要求停工,新区规划局协调不成也曾要求楼盘暂时停工,但结果却未能愿。

  无奈 停工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据过主任回忆,今年4月6日,锦江苑的业主们第一次来到金域缇香工地,和工地负责人张仁伟先生进行协商,小区见不到阳光,工地能否暂时先停工?张仁伟没有给出完整的答复,只是推搪说施工队伍仅仅是按照批文施工。

  居民们只好回去,眼睁睁地看着对面金域缇香2号楼在一节一节地拔高,当盖到15层的时候,业主们的情绪已经很激动,他们试图通过街道办和居委会来协调此事,但无奈的是街道无权负责此事,只能帮忙请来了新区规划局的一位姓谢的处长。

  业主们向谢处长吐露苦衷,谢处长告诉居民们,小区住宅的阳光控制是有明文规定的,必须满足在大寒之日从早上8点到下午4点累计有2个小时的日照,谢处长答应和万科的负责人联系,尽量使万科先停工再商谈此事。

  谢处长走了,居民们紧张而气愤的心情有稍许放松,但又是很多天过去了,工地仍然在紧锣密鼓地施工。12月11日,居民们来到了施工现场再次和工地的负责人洽谈,同去的还有新区南站派出所和长江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工地负责人当时答应会暂时停工,但事后并没有履行承诺。

  当天下午,居民们再次联系派出所,通过第三次谈判,工地终于停止施工。哪料,第二天天还在下雨,工地依然坚持施工。锦江苑的业主们心里很是窝火,联名向新区规划局投诉,强烈要求金域缇香停止施工,新区规划局的张姓领导随同工作人员来到锦江苑小区,对住宅间距进行了测量,随后市规划局做了光照模拟实验。但对于要求金域蓝湾2号楼暂时停工,不管是规划部门还是街道、居委会都感到为难。

  纳闷 拿到施工许可证前 2号楼已经施工约半年了

  在征讨“阳光权”的过程中,过主任等业主也发现一些并非涉及阳光权的问题。在开发商提供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疑问让过主任他们疑惑不解。

  该施工许可证上发证时间是今年11月26日星期五。“这就是说,2号楼的工程施工是应该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才开始的,而2号楼今年上半年就已经施工了,比发证时间提前了大半年时间。”过主任气愤地告诉记者。

  鲍女士告诉记者,最近一次协调会上,她将该许可证给规划部门看,但新区规划部门却表示,施工许可证不属他们核发,他们没有管理和处罚的权力,但可以以此许可证来要求开发商暂停施工。但后来,开发商并没因此而停工,反而加快了施工。

  “楼层升高一层,我家里的阳光就少了20分钟,我们怎么能不着急?”鲍女士无奈地表示。

  记者为此致电无锡市新区规划局,此前负责协调处理锦江苑“阳光权”纠纷的谢处长向记者解释,区规划局为此事已经多次协调,关键问题是锦江苑部分业主“纠缠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提及到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为1.31的具体规定。而无锡目前的确是按照无锡地区的大寒之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来执行的。为此,新区管理局还专门致电江苏省建设厅咨询此前文件中提及的“1.31”的系数问题。省建设厅对此的答复是,此前常州规划局也曾经为业主“阳光权”纠纷咨询过这个所谓的系数问题,省厅回复是:可不按照这个具体系数规定来执行,而当时制定这一日照系数也是为了技术层面上方便操作,具体实施起来还是基于大寒之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执行。“省厅此前下发的文件,其实和我们现在无锡执行的涉及光照的规划要求并不矛盾,只是业主们对其中的情况并不清楚而已。”谢处长告诉记者。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时,新区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正前往锦江苑小区,与维权的业主代表进行解释和协调。本报将关注此事的后续发展。

  张晓东 路若愚

  ■链接

  南京:增加楼间距确保阳光时间

  2004年1月1日,《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简称新《细则》)正式实施,它以立法的形式确保了市民 “阳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新《细则》规定,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日照、通风、采光、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在主城区的旧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1提高到1.25; 在旧区以外的新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25提高到1.30。举例来说,如果旧区某遮挡建筑高30米,按间距系数1.25计算,它与被遮挡住宅间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25=37.5米,如果这幢建筑在新区,那它离开被遮挡住宅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3=39米。

  深圳:有效日照时间扩大到3小时

  1997年《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对于住宅间距尤其是高层住宅只规定了最小间距,2003年版《深标》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 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