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安官石 快报记者 马乐乐
骗拆迁款
骗经适房
连环骗局
[伎俩]
1.伪造补偿协议
2.伪造领结款单据
3.伪造租赁契约
4.伪造申请经适房材料
[背景]
2004年10月,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建设中央商场四期,委托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对市杂技团和中华剧场地块实施拆迁,总拆迁款近5000万元,项目现场负责人是时任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陈军。
面对这块“大蛋糕”,陈军不是按照规定实施拆迁,而是想着法子给自己钻空牟利。他以被拆迁户王某名义,伪造补偿协议和两张领结款单据,共套取拆迁补偿款50.9万元。随后陈军以徐某某的名义,由公司出纳开具了分别为12万余元和23万余元的银行现金支票。陈军将23万余元的现金支票提现后,将其中20万元存入自己在银行以个人名义开户办理的活期存折。
仅隔两天,陈军从该存折中取出4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同年6月7日,陈军将该存折销户后,在银行将剩余的16万元办理了一张本票,并将这笔钱存入妻子苏某的银行存折。后来,他用这笔钱办理了个人商品房提前还贷。
除了骗钱,陈军还惦记着骗房子。2004年操作白下区正洪街61号拆迁项目时,他曾伪造了丁某承租正洪街61号503室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申请了一套经适房指标。陈军用从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中以经营户名义骗取的1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支付了这套经适房12万余元房款。
2005年,陈军还用妻妹苏某某的身份证,伪造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的个人资料和相关材料交给白下区房改办,骗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为苏某某。
2006年,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合作单位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与陈军商量,因中央商场四期均为企业单位拆迁,无法申领到经济适用房指标,而在拆迁中可能需要经济适用房进行补偿。为此,赵某要求陈军以虚假拆迁资料套取两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以备今后拆迁时使用。对这种明显违规违法的行为,陈军竟欣然同意,用赵某提供的单位会计和赵某侄儿等两个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资料,分别伪造材料,申购了两套经济适用房。
在白下房地产公司和某拆迁公司共同承接的安品街老城改造拆迁项目中,陈军要求拆迁公司总经理赵某帮他申领一个中低价商品房的指标,赵某同意后,陈军提供了岳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赵某安排人伪造了公有住房租赁合约等其他申购资料。这样,陈军又骗购了一套位于雨花台区小行路的中低价商品房。
陈军的疯狂弄虚作假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举报信被摆到了南京市纪委的桌上。根据群众举报,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市纪委牵头白下区纪委和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对陈军采取“双规”措施调查,很快查清了陈军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纪检部门拟依据有关党纪条规,开除陈军党籍,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收回陈军骗购的4套经济适用房和1套中低价商品房,对他涉嫌违法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5月19日,陈军被依法逮捕,8月9日被提起公诉。
骗来拆迁款,为骗购的经适房买单
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军被提起公诉
骗拆迁款
狂盖违建
偷梁换柱
[伎俩]
1.冒充建房手续
2.少批多建、未批擅建
[举报]
今年5月2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第一例在线接访举报,反映栖霞区尧化街道尧胜村原党支部书记戴家保私搭违建及偷梁换柱骗取拆迁补偿款的问题。
骗了90多万拆迁款,还疯狂盖违建
栖霞区尧胜村原村支书戴家保被依法批捕
信访部门将举报信呈市纪委有关领导后,市纪委领导明确批示: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必须坚决查处。并责成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指导督办,协调栖霞区纪委和市规划部门联合查处。
对此,栖霞区纪委高度重视,有关领导迅速安排人员进行了初核,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7月2日,区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戴家保立案调查。经查,在尧化街道征地拆迁过程中,戴家保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用其他建房资料来骗取拆迁补偿。
2007年12月,在栖霞区尧化街道征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戴家保将自己及两个儿子在非拆迁地块的建房手续冒充拆迁地块的建房手续提供给区拆迁办,骗取拆迁补偿款939002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戴家保还擅长盖违建。在1992年到2005年的13年间,他采用少批多建、未批擅建等多种手段,共计建设违法建筑面积达1816.8平方米。
1992年5月,经栖霞区原尧化乡乡村建设办公室批准,戴家保在312国道旁建105平方米临时建筑,可实际建筑面积却达195.4平方米,少批多建90.4平方米。随后,戴家保多次采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手法,在该处合计违建达385.4平方米。
2002年12月28日,经栖霞区建设局批准,南京铁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尧新大道旁建设一栋面积为758平方米的办公楼。而戴家保在和园林公司联建过程中,少批多建92平方米,未批建设176.4平方米。在随后的几年中,戴家保采用同样手法,先后总计在该处未批建设了1069.4平方米房屋和362平方米披棚、厕所,意图在将来拆迁时与政府讨价还价,捞取补偿。
根据查清的事实,栖霞区纪委依据有关党纪条规,决定开除戴家保党籍,责成相关部门拆除其全部违法建筑,对其涉嫌违法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7月16日,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对戴家保依法批捕。
不到现场
不作汇报
放任自流
[失职]
1.放线时不到现场
2.验收时不认真审核
3.未按规定如实汇报
[背景]
2008年11月,浦口区“浦乌路环境整治二期工程”开始实施,江浦街道四所村村民陈某经营的“三桥饭店”在这次拆迁范围之内。该饭店共有两间房,66.88平方米,陈某于1997年元月从原江浦县建设农机管理服务站买来。
一套房变成三套,居然也能蒙混过关
浦口区两名干部严重渎职被查处
2007年9月,陈某取得在该房原址上进行翻建的建房许可证,但他却另建了112.3平方米的违建房。2008年拆迁时,陈某将当初的购房协议复印涂改,把两间66.88平方米改为三间114.66平方米。拆迁时,他同时拿出66.88平方米的产权证、112.3平方米的建房许可证、114.66平方米的购买老房协议,使实际只有66.88平米一套房屋合法证明的“三桥饭店”,变成了三套房屋,并全部相加,合计面积为293.84平方米,当做有证面积进行认证补偿。
负责拆迁的是浦口区江浦街道经济发展办,发展办借用拆迁办的干部负责操作。可拆迁人员不仅没有对相关产权手续进行核实,而且在丈量时,丈量人员故意将皮尺放松进行丈量,使丈量的面积大于房屋实际面积,这一明摆着“作弊”的举动,拆迁人员也是放任不管,并以此丈量数据予以登记。
特别是对该饭店第三排房屋丈量时,一位干部将房屋外的走廊及屋后与围墙相连的披棚面积都算入第三排房屋的总面积中,使丈量的面积比这排房屋工程建设许可证上的面积多出106.6平米。对于这种房大于证,走廊、披棚算入房屋面积的情况,这个干部作为负责人既未履行认真核查的职责,也未按规定向认证小组如实汇报该情况,最终导致多出的面积按有证面积补偿。
在陈某当初建房时,时任江浦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房管员,现为建设管理服务所的副所长,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房屋放线时不到现场,建好验收时不认真审核,使陈某的房屋取得了工程建设许可证,致使这套房子在后来的拆迁过程中,得以按有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
根据南京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浦口区纪委监察局对拆迁背后的干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分别给予两名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有关单位吸取教训,加强教育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