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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开发商保证购房者“择邻”满意?
江苏消费网 (2010-05-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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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一开发商在楼盘促销中进行上述宣传,记者调查发现,其“择邻”程序、标准不得而知。有关专家表示,良好的邻里关系是邻居间互动的结果,不是开发商能“择”出来的

■本报记者 张学勇

  昔日有孟母择邻而居,今有开发商称保证购房者“择邻”满意——“房源仅向会员出售,我们努力做到让每名会员‘择邻’满意”。这是四川华侨凤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凤凰公司)近来在楼盘促销活动中的一个说法,引起了不少消费者关注。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开发商称——做到让会员“择邻”满意

  华侨凤凰国际城是由华侨凤凰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投资开发的一个新楼盘。4月16日,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称,该楼盘首创“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择邻优居购房理念,“为尽心尽力地让业主‘择邻优居’,房源仅为华侨凤凰国际会会员内部分配,不对外开盘……努力做到让每名会员能‘择邻’满意。”

  买房须先入会并签《华侨凤凰国际会会员公约》(以下简称 《会员公约》),这是华侨凤凰公司对意向购房者的要求。什么样的购房者才能成为其会员呢?记者4月16日在其网站上公示的《会员公约》中看到,会员须具备5个条件,包括有追求高品质社区生活的强烈意愿,并愿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和邻里关系放弃某些个人权益,自愿缴纳会员费3000元/位等。

  该《会员公约》同时对会员的责任、义务等做出要求,如第八条第三款称,“会员所购物业需要进行转让或出租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受让人或承租人均需要接受本会的相关资质审定,获得同意后,受让人、承租人在办理物业买卖、赠与、继承或租赁等手续时须同时签署承诺书,自愿承认并遵守本公约”。《会员公约》第四条称,“本会保留批准或拒绝有关申请的权利,而无需提供任何原因;所有申请均以本会最后决定为准……”

记者调查——“择邻”程序不得而知

  华侨凤凰国际城楼盘共分3期开发,约有商品房4200套。华侨凤凰公司在相关宣传资料中称,为确保会员利益,该公司有一个专门的组织和评审团负责遴选会员。该公司是按怎样的标准和程序遴选会员的?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

  4月16日下午,记者以意向购房者的身份在华侨凤凰公司网站上提交了一份在线入会申请表,该表设计有10个问题,如“你认为房子和伴侣哪个更重要”、“你是否赞同业主的整体素质是衡量社区优质的标准”等。在此后3天时间里,该公司一直未与记者联系。

  4月20日上午,记者专程赶往该楼盘售楼部,一邓姓售楼人员在介绍楼盘大致情况后,拿出申请表希望记者填表入会。得知记者已在网上填表后,该人士随即进行核实并当即回复记者,“我们经理说,你现在就可以办入会手续,交3000元钱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记者佯称未带身份证,该人士称提供汽车驾驶证复印件也行,改天再补交身份证复印件。整个过程中,该公司的会员标准、“择邻”程序到底是怎样的,记者未能知晓。

  华侨凤凰集团公司专门负责为会员“择邻”的团队、评审机构是怎样组成的?如何确保会员“择邻”满意?4月21日日上午,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到该公司采访未果后,将书面采访提纲交给了该公司策划部。截至发稿时,对方未作出回应。

专家观点——会员公约难保会员利益

  华侨凤凰集团公司提出的“择邻优居”购房理念在成都市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署名“大嘴巴”的网友在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上留言称,这像一张空头支票。成都市某房企营销总监刘先生认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提法或多或少带有一些歧视成分。

  4月29日,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研究员胡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良好的邻里关系是邻居间互动的结果,必须由大家共同建立和维护,这不是开发商“择邻”就能“择”出来的。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牛建国在看完该公司网站上的《会员公约》后分析说,根据该《会员公约》,华侨凤凰国际会主要通过道德手段来规范、引导会员的行为,凭此要有效保护其他会员的合法利益难以做到。《会员公约》第八条第三款等规定对违约会员没有实际约束力。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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