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被当做商品房卖
在石家庄市,一些本单位无法完全消化的单位集资建房,或以单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搞的变相集资合作建房,常被以商品房名义对外销售,极易引发纠纷。有关部门表示将严查这种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李 健
2月2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吴先生拿着一把新钥匙,站在该市盛景佳园小区一套新房门前一筹莫展。据其反映,一个月前,该小区包括他在内的10余位业主的新房门锁,一夜之间被人换了锁芯。“明明是按商品房价格买的房子,却要我们签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吴先生等业主说。这些业主的遭遇,暴露出石家庄房产市场的一种怪现象,即一些单位集资房或以单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搞的变相集资合作建房,最终走商品房销售推广套路,从而引发纠纷。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遭遇——
●10余户业主新房锁芯被换
“我当时买房的价格是3028元/平方米,略高于同时期商品房2782元/平方米的平均价,怎么可能是经济适用房?”吴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4月,他在盛景佳园小区以3028元/平方米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2007年10月31日缴清了全部房款。此后,在吴先生准备收房时,开发商找到他,要求与他重新签订一份价格为28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合同。据吴先生介绍,其他被换锁芯的业主跟他的遭遇一样。
记者了解到,盛景佳园小区位于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与新石中路交口附近,除吴先生等10余户业主外,其他业主大都是该小区的开发商——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的内部职工。针对房屋性质“变脸”,从2007年10月下旬开始,吴先生等10余户业主通过各种方式与开发商进行过交涉,没有结果。今年1月3日,吴先生等10余户业主陆续发现,不久前才拿到的新房钥匙在开门时“卡了壳”。而就在此前一天下午,还有业主曾打开过房门。“有人把锁芯换了。”吴先生说,因为被更换锁芯的房屋都处于空置状态,房内没有东西,不存在有人偷盗的情况,被换锁芯的房门也没有遭到损毁,所以,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开发商。此后,吴先生等人到该小区售楼处询问,一位工作人员答复称“这房子不能卖给你们了,要收回。”
调查——
●房屋是单位集资筹建的经适房
“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是不能把钥匙发给他们的。但当时我们已经发了,出于无奈,只好把锁芯换了。”2月29日,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经理陈礼进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吴先生等人的猜测。
陈经理告诉记者,盛景家园小区是该公司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筹建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本单位部分职工未全部参与购买,遂将部分剩余的房屋对外销售。当初在销售时,该公司出示了相关手续并向购房者声明该小区是单位集资房。同时,由于该项目是内部职工集资建房,最初起草的合同是与内部职工签订的购房合同,因此在办理房产证时需与购房户签订正式的经济适用房合同。至于吴先生等人所称“按3000余元/平方米购房,却要按2800元/平方米签合同”,陈经理表示不知情。
进展——
●双方将就合同等问题协商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吴先生等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而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违规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已受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政府有关领导的批评。截至记者发稿前,经有关部门协调,大部分业主已从开发商处领到了新的房门钥匙。据悉,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双方将就合同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开发商采取欺骗等手段诱使吴先生等人作出“购买的是商品房”的错误判断,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吴先生等人明知自己不具备购房条件而与开发商私下交易,则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无论哪种情况,纠纷发生后,开发商都不应该以更换锁芯的做法来解决问题。
说法——
●有关部门将严查开发商违规行为
本来是单位集资房,或以单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搞的变相集资合作建房,最终走的却是商品房销售推广套路。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情况在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并非个别现象。
记者从石家庄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处了解到,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对象必须是经市房管局审核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同时,对于经过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商必须按照规划进行,不得多建。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一些单位对本单位无法完全消化、或因规划设计原因多出的存量房,没有履行“由物价部门核定销售价格,由房管部门组织向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家庭销售”的规定;另一方面,个别开发商在开发经济适用房时,擅自改变规划,生产出身份不明的“超生房”,并通过某些渠道半公开地进行销售。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相关政策缺乏深入了解,或有所了解但存有侥幸心理,是一些购房者购买此类身份无保障的住房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此类房屋存量相对较小,同时又大都“混迹”于有合法手续的项目中,容易被主管部门忽略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3月19日,石家庄市房管局经房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集资建房单位违规销售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现象,该局已经公开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告诫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住房时,要注意提高分辨能力,加强风险意识。同时,该局已着手与该市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其中一大项就是检查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和集资建房项目。
谢正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