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便宜价买了套“瑕疵房”
终于买到一套离工作单位很近的二手房,成先生欣喜若狂。成交那天,连中介都说:“这个价格不贵!”听说是因为卖家急于脱手,赶着支付新房的首付款,这才让成先生捡了一个便宜。简单装修之后,成先生迁入新居。但谁也没有想到,成先生的噩梦竟然从此开始了。
搬入新居的第一个星期天,成先生的妻子在家中洗了很多衣服,忽然大门被人敲得山响。一看,原来是楼下邻居冯爷爷。冯爷爷是大嗓门,进门就喊:“别洗了别洗了,你们赶紧下楼看看,我们家漏成什么样啦!”果然,冯爷爷家卫生间的天花板不断滴水,墙皮起翘,地上一摊摊脏水。成先生心里狐疑,嘴上直说“先找人看看”,却一个劲盯着天花板不肯走。冯爷爷急了,声音更响了:“你是不是新搬来的啊?你那间房子不能用,一用就漏。前面一家人就是这样,修也修不好,他们才搬走的。你赶紧找他们去!”
成先生一听这话,心一紧。请来的维修师傅果然说不好修,要修就得大动,最起码也得把卫生间的装修全部敲掉。
成先生赶紧找到原房主蒋先生,蒋先生在电话里语气冷淡地回答他:“这房子你也看过,有没有毛病都是你自己买的。要不是因为漏水,市中心的房子能卖这么便宜吗?我也没有骗你,你不过就是费点力气大修就是了。”
此后,蒋先生再也没有接过成先生的电话。因为钱、证早已两契,成先生只能窝着一肚子火,还拿蒋先生没有办法。前几天,成先生为此事特地咨询了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庄卓律师。
合同中应增加相应条款
庄卓律师介绍说,成先生和蒋先生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全部集中于钱款交付、产权交付、户口迁移、物业欠费等四大重点问题上,根本没有涉及到交付房屋的质量瑕疵问题。这也暴露出现今二手房交易中普遍存在的合同漏洞。
因为是二手房,买方经过现场检验之后,常常会忽视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品质的责任追究问题。一些潜在的房屋质量瑕疵,不是使用过一段时间以后是不会暴露出来,这时买家可能连卖家都找不到了,由此引发的购房纠纷将给买方带来无尽的烦恼。
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蒋先生就可以逃脱法律责任吗?庄卓律师否定说:“不是这样。”他表示,尽管合同没有明确该条款,但追根究底,这是一份以房屋为标的的合同,就像在商场购物一样,如果你买的商品有瑕疵,商场就应该承担维修或者更换的责任。同样,蒋先生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就应该进行相应整改,如果拒绝整改,就构成欺诈行为,买家有权以影响居住为由解除合同。
庄律师最后提醒消费者说,走到司法程序这一步,勒令整改或者解除合同,对买家来说已经造成了时间和精力的大量损失。因此,在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中很有必要增加“出现房屋质量瑕疵应该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避免遗留后患。(文/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