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楼处打着“一生血汗钱买这样的危房吗?”条幅,开着写有“一生的血汗钱,买×××城的房子,楼板裂了,烦死了”标语的汽车,在街头招摇过市。
市民蒋先生的抗议举动引起开发商恼怒。近日,南京某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两度将蒋先生推上被告席。
[开发商告状]业主让我们太丢脸了
3年前,蒋先生购买了位于江宁区汤山街道某楼盘2幢205室的房屋。房屋交付时,蒋先生发现客厅楼面板有裂缝,当即与房产公司交涉,要求进行维修,并赔偿5万元损失,遭到拒绝。2006年6月13日、6月15日,蒋先生与另一业主组织多名亲属再次到售楼处交涉,蒋先生在售楼处摆放了写有“一生血汗钱买这样的危房吗”的横幅。
去年6月26日,蒋先生在其衣服背面写上“一生血汗钱,买×××城的房子”,另一名业主也在其衣服背面写上“楼板裂了,烦死了”。随后,两人一起到售楼处附近的公交车站台并排坐在一起。去年7月17日,蒋先生驾驶写有“一生的血汗钱,买×××城的房子,楼板裂了,烦死了”字样的汽车准备回小区时,被小区门卫阻拦。
蒋先生的一系列行为,引起开发商恼怒和反感。该开发商认为,他们所售商品房经检测质量合格,蒋先生所购房屋仅系表面粉刷层开裂,他们已经同意维修,但蒋先生仍不满意,执意要赔偿5万元。蒋先生的过激行为已侵害他们的名誉权。开发商要求蒋先生停止侵权,并登报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1万元。
[买房人有话]都是被开发商给逼的
“横幅和标语是我找人写的,但这是被开发商逼的,我写的都是事实。”蒋先生在法庭上说,房子交付后,他就发现所购房屋的客厅楼板存在裂缝,拖地时水会从裂缝处渗到楼下住户家的客厅。他一开始到售楼处是要求处理该问题,并未拉横幅。后来,开发商处理态度很不好,他才想到拉横幅、写标语。
蒋先生承认,他确实曾开过一辆写有“一生的血汗钱,买×××城的房子,楼板裂了,烦死了”字样的轿车,但写的是事实,并未侵害开发商的名誉权。蒋先生要求法院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法官作调查]看路人对标语啥看法
“我们卖的肯定不是危房。”法庭上,开发商出具了房屋检测合格证书。2006年4月26日至7月30日期间,开发商委托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所检裂缝为非受力裂缝,不影响结构安全;为保证结构耐久性,建议对裂缝进行封闭处理。
承办法官经现场勘验发现,涉案房屋客厅混凝土楼板的裂缝处存在渗水现象。同时还随机征求13人对其看到“一生血汗钱买这样的危房吗?”条幅和“一生的血汗钱,买×××城的房子,楼板裂了,烦死了”标语时的反应。针对条幅,多数人的反应是向拉条幅的人了解情况后或到售楼处看看或到房屋现场看看再决定是否买房;有2人的反应是立即决定不买房。多数人的反应是楼盘的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或楼盘开发商的信誉不好,有1人的反应是要自己到现场看后再决定,有1人的反应是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应请求内行检查决定。
[法院两审]正常反应不算侵权
江宁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蒋先生的行为符合一般人的正常反应,并未诽谤或诋毁开发商,不足以构成对开发商名誉权的损害。法院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南京某房产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蒋先生到售楼处门口拉条幅的行为过激,方法欠妥,不宜提倡,但并未捏造事实诽谤南京某房地产公司。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冒群
>>>律师解读
社会评价降低
不等于名誉侵权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律师认为,房屋的任何质量问题,哪怕是微小的瑕疵,对购买人而言,都可能带来无穷的烦恼。购房者是非专业人士,难以作出与检测结果一样的准确判断,故其实施拉条幅、写标语的行为客观上虽夸大了质量问题的严重性,言辞过激,但符合一般人的正常反应。所以,尽管蒋先生行为确实导致了开发商社会评价的降低,但仍不构成对开发商名誉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