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中心 » 房产动态 >> 正文

房产动态

省建设厅:新建12层以下住宅将统一安装太阳能
江苏消费网 (2007-11-16) 来源:新华报业网
阅读:

  本报讯 我省昨日正式出台规定,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其中明确,2008年1月1日起,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以下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同时,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目前,我省已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自然条件和产业优势,且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成熟、经济性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统一安装可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也可避免一家一户零散安装对城市景观造成的影响。

  省建设厅昨日正式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拟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面原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作出决定。城镇区域内12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规程进行系统设计。

  省建设厅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纳入监理范围。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相关验收规范、规程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损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行为。在政府组织的小区出新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 (文/郑 焱)

编辑:小鱼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