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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主见面后甩中介 中介没资格就不是跳单
江苏消费网 (2007-10-29)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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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中介签订了看房委托单之后,却绕开中介独自与房主或者找其他中介买房,这在业界被称为“跳单”。如果买房人“跳单”,被中介告上法院,几乎都得败诉。可是最近南京一家中介以“跳单”为由状告买房人,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看房后与其他中介成交

  今年年初,王秀萍看到一家房产顾问公司(简称顾问公司)有一套令她比较满意的房源,她希望中介带她看房。“先签一个协议。”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看房委托单说。委托单上规定:如果“跳单”,王秀萍要支付佣金,还得承担双倍佣金的违约金。

  王秀萍在这张委托单上签了字。接着两名业务员带她去看了那套二手房。第二天,王秀萍告诉顾问公司,她不想买那套房子。

  可两个月不到,顾问公司就把王秀萍告上了法院。“王秀萍说她不想买那套房子,半个月之后我们听说,她还是买了那套房子!”顾问公司在法庭上说,王秀萍的男朋友罗华与另一家中介———某房产代理公司(简称代理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罗华委托代理公司购买这套房子。随后,王秀萍和罗华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契约。

  原房主怒称“没找你们”

  这套房子的前房主丁梅春走上法庭当起了证人。她说,当初想卖房时,她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信息,不少人和她联系,其中有不少房产中介人员。丁梅春觉得这并没有什么损失,就都答应了。

  “那天顾问公司的业务员带着王秀萍来看房,结果当着我的面,业务员居然推荐小区另外一套房子。”业务员的话惹恼了丁梅春,她对业务员说:“你以后不要再操作我房子的买卖了!”

  几天后,代理公司的业务员与丁梅春联系说有人要买房,见面一看是王秀萍和她男友,于是双方通过代理公司签了合同。

  法院认定“不是跳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梅春已明确表示不再委托顾问公司,那么顾问公司已不具备委托资格,王秀萍签下的委托单也就没有效力。法院判决驳回顾问公司的诉讼请求。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如果原房主不是在网上发布信息,而是与顾问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独家委托顾问公司卖房,那么王秀萍的行为才算“跳单”。(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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