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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态

新政频繁出台 2007年1至10月房地产调控大事记
江苏消费网 (2007-10-16)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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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前三季度,大大小小的房地产政策层出不穷,各方各面对房地产业都投注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尤其是在最近一两个月,土地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物权法规等一系列具体的房产政策,无不与当前的楼市现状和购房者利益息息相关。

  金融政策

  1.央行年内5次加息7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今年3月18日、5月19日和7月21日、8月22日、9月15日,央行已经连续进行5次加息。并7次上调银行准备金利率。

  [政策影响]

  由于自2004年10月以来9次加息,今年以来五次加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累计增加成本开始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两年前已经贷款的消费者,提前还款的意愿将会随着加息愈发增强。

  2.严控公积金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下发,自2007年8月22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政策影响]

  南京暂出公积金贷款新政,被看作是收紧银根的又一体现。其直接影响是对投资性购房、家庭多套购房和超前购房消费产生抑制,从而进一步促进楼市的供需平衡。

  3.第二套房贷40%首付1.1倍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9月27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影响]

  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率将会有效地抑制非刚性购房需求,有效地减少投资性购房,对于囤房不售的开发商将是致命的打击。但由于供应趋紧,未来房价还不能说有比较大的下降幅度。

  土地政策

  10月8日国土部下发通知,确保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用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10月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强调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政策影响]

  39号令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后,这种行为将被明令禁止,这一政策不仅规范了拿地程序,还将大大打击部分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的行为。

  价格政策

  1.5月14日南京出台了“一房一价”核价政策,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新房的销售价格不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销售。

  2.8月2日出台的“新四条”措施表示,对消极等待,徘徊观望的企业,其增加的所有成本物价部门核价时将不予认可。同时,按照其5月14日之前销售的最高价进行核价,对未核价的项目,房产部门将不予发放销售许可证。

  [政策影响]

  捂盘所产生的成本不予承认,开盘销售价格仍然按照原先核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可以预见,未来市场隐藏供应量将得到逐步释放。

  税收政策

  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2.7月16日,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对转让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主要指高档住宅)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人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7月18日,政策已经在全市全面实行。

  [政策影响]

  从2005年6月开始,有关高档房、普通房被三个标准划分开来,也即是从那时起高档房的税收开始不断加重。几乎每次调控,高档房都首当其冲。税收不断在加重,买房门槛也在不断抬高。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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