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甩卖车位引争议
今年10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物权法》就要实施了,在《物权法》实施前,许多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在加紧修订中。与此同时,一些开发商也开始争赶《物权法》实施前的末班车,突击甩卖车位,对此,许多业主纷纷表示不满,一时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被激化。
开发商甩卖车位
不久前,昆明南市区某小区的开发商开始甩卖剩余车位,因车位要对外出售,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业主们认为,按照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的规定,小区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对外出售。
无独有偶,北京、上海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今年3月,北京亚运村附近某楼盘的车位价格突然间优惠了近万元。在部分业主看来,开发商搞“促销”是怕受到《物权法》的影响,想在
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纷纷上演,业主们的反应都有些激烈,而开发商的解释又都惊人的相似——“开发商有权处理产权车位”,并非要赶《物权法》实施前的这趟末班车。
物权法推波助澜
据了解,很多开发商对自己甩卖车位的事情都有非常合理的解释,有的认为,他们拥有车位的产权,理应有处理车位的权利,业主是管不着的。合理利用起来总比闲置着要强吧?由于车位一般都是和房子分开卖,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立车位的权属,没有约定的只要开发商能提供产权证明就属于开发商,不能提供权属证明的就属于业主。由此看来,《物权法》实施所影响的并非车位的权属问题。所以,部分开发商认为,《物权法》的实施并不能影响车位的权属问题,该卖的还是要卖。
不过也有开发商认为,《物权法》实施之后,车位外卖的做法也许就行不通了。那么,对车位的定价权也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根据《物权法》的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从这方面来说,车位的定价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商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开发商自己说了算。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导致开发商赶着甩卖车位的原因。
律师:法不溯及既往
根据
对此,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表示,法律的施行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物权法》适用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说是说,《物权法》实施后,对它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这部重要的法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