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私家车算不算消费行为?购买昂贵钻戒是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别墅能不能受《消条》保护?《消条草案》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及提高生活水平,而购买或者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要是消费者,只要有消费行为都应受《消条》保护。
我省在全国为数不多的地方性条例中明确了“消费者”的概念,“随着现在社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已经不再局限于为了满足基本生存,现在的消费可以为生存、为发展,也可以是为了享受。是不是消费品并不以价值来判断。”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岷说,消费不再仅限于生存式的生活消费,不管是买几万的qq代步,还是买几百万的跑车显阔,不管是买小户型过渡,还是买别墅享受,只要消费者没有将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转手用来谋利,其消费行为都可看作“为生活消费需要”,都应受《消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