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转发了人社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规范异地就医结算程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近期发布了《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规程》规定了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人员,为长期驻外人员和因病需要异地就医的人员。其中长期驻外人员,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居住或驻异地工作、连续学习超过6个月的人员。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要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长期驻外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
对于就医人员的费用结算与支付问题,《规程》强调,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如发生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则需要回参保地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