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前开始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家庭诊疗)价格新政,首批公布的价格目录涵盖49个家庭诊疗服务项目,明确了出诊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和肌肉注射、吸痰护理和静脉输液等费用标准。
由苏州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发布的《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家庭诊疗)价格目录》明确,出诊费个人自费40元/人次,医保基金按社区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10元/人次;家庭病床建床费50元/人次,由医保基金全额结付;家庭病床巡诊费40元/人次,其中个人自费25元/人次,医保基金按15元/人次支付。《目录》中其他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除换药、肌肉注射、红外线治疗不予变动外)按照二类公立医院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的90%执行,医保基金按现行比例进行结付。家庭病床相关项目按门诊特定项目管理。苏州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政府援助7类对象、7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家庭诊疗服务在医保支付后,财政对个人自付部分(含出诊费),给予50%且不超过10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贴。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家庭诊疗护理项目费用,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据悉,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外开展的新增家庭诊疗护理项目,由市级价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出诊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和糖尿病远程监测费为试行价格,期限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