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在先后经过三次审议、两次修改之后,昨天上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第四次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中提出,救护车往哪家医院送病人,需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
急救站点将统一规划布局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指出,本市急救站的规划和建设存在着布局不合理的问题,120和999两个体系分别设站,造成全市急救站点布局不均衡,城区重复多、郊区空白多。据测算,全市要达到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在15分钟内,共需建立266个急救站点,目前两个体系的急救站点总数已经达到305个,但由于分布不合理,反应时间还达不到15分钟的水平。
针对这个突出问题,草案修改三稿中明确急救站点要统一规划布局。其中,规定市政府应当对全市的急救站点“实施统一规划布局”;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统筹急救站点的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李小娟提出,国家制定的急救站建设标准主要规范的是具有独立指挥功能的小规模的急救中心,对于北京这样的一个中心、多个分中心、多个小型站点的设置如何规范,国家没有明确标准,但授权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标准。由于目前还没有可适用的标准,全市的急救站点在房屋、车辆、设施设备等方面条件不一,有好有差且条件差者居多。
对此,草案修改三稿中指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建设应当符合统一的标准”。
救护车送患者应遵循就近原则
李小娟表示,目前急救站建站主要靠协调医院、养老机构、交通队等单位出房子,市、区急救中心或分中心出人、出车、出设备合作建站。这种模式造成站点设置不稳定,也使院前院内的利益关系难以割舍,引发违反转运原则的行为。
此前有报道称有的救护车会舍近求远,载患者去较远的医院,有时候会有耽误治疗时间的隐患。今后,救护车把患者往哪个医院送,将不再是救护人员一方说了算。草案修改三稿中明确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在不影响救治的情况下,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急救人员不得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违反患者转运原则。
救护车配担架员有望入法
此前,南航“病患无人抬下飞机、自己爬上救护车”事件曾经引起舆论热议,到底该谁来搬抬病人及是否该收费等相关问题,业界和社会上有多种不同看法。草案修改三稿中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患者如果需要搬抬服务,可以在打电话时提出需要。每辆院前救护车将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或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其中,担架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此外,草案修改三稿还要求,救护车应当统一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和呼叫号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并安装计价器,在明显位置上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针对三甲医院的急诊科经常处于床位爆满状态,难以接收院前急救转送的患者一事,草案修改三稿要求,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
李小娟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发生改变,但医院的科室设置架构没有相应调整,分科过细,综合性病床少,一些经急诊救治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难以转到其他科室,长期在急诊科留观,占压急诊床位。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增加综合性科室和床位的设置,推进三级和三级以下医院之间的合作,为急诊科的患者提供疏解出口。(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