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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快讯

苏州吴江区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提高结付比例
江苏消费网 (2016-03-14) 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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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吴江区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关于调整苏州市吴江区2016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共涉及6点调整,于4月1日执行。

  第一,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有增加。享受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调整为:70周岁以下由1150元提高到12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由1350元提高到1400元。

  第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做相关调整。据了解,吴江辖区内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限额内结付比例分别由30%、35%提高到35%、40%(苏州市区专线及指定转诊医院基金按30%结付不变);参保居民每人年内最高补偿限额由350元提高到400元。

  第三,居民医保门诊特定项目限额内结付比例做相关调整。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22万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60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重性(症)精神病人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2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100%。

  第四,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有调整。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超过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2万元)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超过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2万元)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结付比例由45%提高到50%。

  第五,老年性白内障门诊特定项目标准有调整。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限价由3500元提高至3800元(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8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结付比例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由65%提高到70%。

  第六,增加重性(症)精神病门诊特定项目两个病种。重性(症)精神病门诊特定项目增加“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两个病种。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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