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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平方米小店卖美瞳基本都是违规
江苏消费网 (2012-04-13)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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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市药监局获悉,本月起,药监部门正式启动为期半年的美瞳市场专项整治。商家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美瞳,或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美瞳产品的,都将被列入重点整治范围。据介绍,面积10多平方米的小店铺,肯定不符合领取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也就是都不具备销售美瞳的资质,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留意。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要求,市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内容主要是:对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商铺,检查其是否有违规销售“美瞳”及护理用液的行为;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渠道及产品合法性、产品验收及销售登记情况和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情况。

“从目前情况看,面积10多平方米的小店铺,肯定不符合领取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销售美瞳即属于违规,消费者应该留意。”药监人士建议,南京经销企业尤其是小型店铺,立即暂停购进美瞳产品,以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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