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江苏省卫生厅下发《2012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规定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两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将于5月1日前完成建设,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50%以上的二级医院要于6月1日前完成系统上线,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将定期公布。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