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记者 项凤华
医保关系省内还难转
“自2010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这是今年1月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但是到了2010年末,除了个别省外,大部分省、市都没有出台具体意见,为医保“带着走”打开方便之门。
虽然江苏于今年8月下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地不得为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障碍,并要求首先畅通参保人员省内流动的转移接续渠道。但是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省内仅盐城、镇江、南通等地发文,只要外来就业人员在当地参加医保,就可以将其外地的医保关系转来续接,当地人跳槽到外地上班,医保关系转出也没有障碍。全省还有一半统筹区都表示目前暂不接收外地医保,比如南京、苏州等。
同样,外省城市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如上海是明确表示不接收外地医保关系,但杭州表示可以转接。
要转移,“统筹”是关键
苏州市人社局医保专家认为,之所以迟迟未出台本地的相关办法,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同参保制度的衔接方面存在难题。由于不同医保基金筹集渠道不同、分属管理部门不同等因素,即使目前已经开始探索转移接续的地区,也仅限于城镇职工医保一种制度。对于国家规定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各地都还没有起步。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江苏省城镇职工参保1700万人、城镇居民参保1330万人,还有约40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了新农合,全省医疗保障已覆盖7030万人,总覆盖人数占全省户籍总人口7354万人的比例已达到95%。
省人社厅医保专家向记者解释,当前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过低是难以转移接续的一个根本原因。很多地区医保还是县或省辖市统筹,一些地区对于医保“带着走”设置障碍,主要出于对地方医保基金安全的考虑。由于国家层面的《暂行办法》并未对最关键的“统筹基金转移”作出任何说明,目前来看,已经实施可以转移的地区一般只转个人账户,大头统筹基金都不转。所以,对于一些经济中心城市,考虑到转进的要比转出的多,担心基金难以承受,也就消极对待。先行半年的长三角地区(江、浙、皖三省)职工医保关系流转也卡在这个“瓶颈”处,造成“转出容易转入难”。如果能像养老保险那样,允许转移部分统筹基金,那么这些城市可能要积极得多。
省医保专家建议,虽然医保转移面临种种具体问题,但不管如何,转入地应先将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接起来,绝不能因操作不便、政策不明而让参保人员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