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走访多家大药房发现,大多数药房都设有化妆品柜台,销售所谓的“药妆”。对于这类化妆品,一般消费者表示,它们可能具有某种辅助功效,再加上毕竟是药店卖的,应该可信。
然而,记者从销售人员提供给记者的商品背面看到均显示为“卫妆准字”。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国产化妆品有“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两种批准文号。前者是普通用途化妆品;后者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染发、除臭、祛斑、防晒等类。也就是说,国家没有所谓“药妆”标准。
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杨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并没有出台药妆的相关标准,也无药妆的批准文号,部分企业只是在炒作概念、打“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