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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快讯

江苏五一起万余种限价药平均降价一成
江苏消费网 (2010-04-15)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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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昨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一个和大家生活有关的政策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根据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供的药品中标价格,江苏省物价局按照《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及药品加价政策,核定了13378个药品品规的中标零售价格,规定从5月1日起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执行。

     1980种政府定价药品大降价

    医疗机构5月1日起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后,药品的零售价格将有一定幅度降低:13378个中标药中的1980种政府定价药品(按药品通用名称计算),中标零售价格比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降低21.4%,比原各市招标后的实际销售价格降低近10%左右,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广大群众的用药负 担。

    江苏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陶宏滨表示,以前各个市都有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标,这一次是由江苏省进行招标采购,采购量的增加是药价比各市原实际销售价格下降一成左右的根本原因。

    零售价不得超过中标零售价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董志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核定零售价格,首先对药品中标价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中标价超过政府定价的药品剔除出来,不予公布价格;对属于政府定价但未按政府定价中标的药品,按照规定的较低政府定价水平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为最高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可以在不超过中标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但医疗机构如低于中标价格购进药品时,应按规定加价率相应降低零售价格。

    13个省辖市之间同药同价

    从5月1日开始,同一企业的同种药品在江苏省县及县以上医院的零售价格得到统一,改变了过去同企业的同种药品在省市医院之间、13个省辖市医院之间价格各不相同的局面,从而消除了群众在不同医院就诊时对药品价格的疑惑。

    据悉,涉及医院包括南京高淳、扬州广平等。各市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社区医院等也在执行之列。江苏省物价局表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加价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中标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医疗机构如低于中标价格购进药品的,应按规定加价率相应降低零售价格。

    “药品选择仍然自由”

    记者从公开的《政府定价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上看见,像阿洛西林注射剂等有16个生产企业中标,零售价格也从5.7元至33.7元不等。厂家不同,中标价零售价不同,最后会不会仍然让患者“被高价”呢?

    对此,陶宏滨表示,如同苏南、苏北存在生活水平的差异,大家的用药需求(习惯)不一样,最后患者仍然可以自由选择。比如说会在16种阿莫西林注射剂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

    而从医院和药店来说,仍会保持多种价格供老百姓选择。“由于是江苏省集中采购(药品),总体来说5月1日后的零售价是比以前低了”,陶宏滨说。

    ■建议:5月1日起执行的政府定价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市场调节价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可以在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ww.jswjj.gov.cn)进行查询。(黄韬)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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