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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医疗机构整体满意率达六成
江苏消费网 (2010-04-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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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对南宁市36家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消费者对医疗服务机构整体满意率为60.74%,其中对公立医院的整体满意率为63.91%,对民营医院的整体满意率为49.67%。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广西区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能,于今年1月对南宁市28家公立医院及8家民营医院开展了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内容涉及收费价格、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便民措施、就诊环境、处理纠纷的效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等7项内容。

  测评内容在网上公布后,有54176名消费者参与了测评活动。统计显示,消费者对南宁市36家医院收费价格与透明度的满意率为60.62%,对服务态度的满意率为61.29%,对服务效率的满意率为60.79%,对便民措施的满意率为60.62%,对就诊环境的满意率为60.93%,对处理纠纷效率的满意率为60.52%,对整体医疗服务质量的满意率为60.74%。其中,消费者对公立医院的整体满意率为63.91%,对民营医院的整体满意率为49.67%,为确保测评客观、公正,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广西区消委会派出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对网络投票排名靠前的15家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了暗访调查。从暗访的结果看,这些医疗机构的整体满意率基本与网络测评结果一致。

  广西区消委会秘书长叶桂明表示,虽然南宁市医疗服务机构的整体满意率较高,但是,消费者对单一个体医疗服务机构的满意率情况分化严重。其中,消费者对某个公立医院的整体满意率高达86.62%,而某个公立医院在消费者中的整体满意率仅有44.56%,民营医院的单一个体的整体满意率最高的有60.67%,最低的仅有38.75%。

  根据测评结果,广西区消委会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医药分离,进一步加强对医生诊疗技术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医疗服务环境。同时,要强化对民营医院的监管,规范民营医院在诊疗、收费、广告等环节的行为,让民营医院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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