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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消费网 (2010-03-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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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乱开高价药将受处罚

本报讯 卫生部3月3日公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医生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行为,被定性为开“超常处方”,按照规定,医生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规范》将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卫生部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一 文)

  附:

  ■不规范处方:书写不规范、内容有缺项,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等。

  ■用药不适宜处方:适应症不适宜,遴选药品不适宜,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用法、用量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超常处方: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一 文)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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