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26日电(记者张展鹏)到2011年无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将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建立医药费用控制考评制度,无锡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介绍以上三大新措施。
无锡提出到2011年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即对常见病、多发病使用的基本药品,按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产生利润,从而让利给患者。
无锡还将逐步理顺医药价格关系: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由此逐步来取消“以药养医”,扭转公立医院趋利行为。此外,扶持促进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在价格政策上扶持中药传统药剂。
在降药价的同时,根据江苏省统一部署,无锡还将着力调整诊费,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合理制定和调整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根据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地区差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差别定价,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促进患者合理分流;严格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比重,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改革意见中还提出建立医药费用控制考评制度,即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特需医疗服务收入比例、单病种数量、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等指标纳入医院的考评体系,从而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另外,探索建立医药费用供需双方谈判机制,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协会)、药品供应商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药费用及支付方式,加强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规范供需双方价格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