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含芦荟食品须标注“孕妇婴幼儿慎用”
“酸牛奶中不允许含芦荟,国家早就禁止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芦荟。”去年,市民赵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箱知名品牌的酸牛奶后,发现酸牛奶中有芦荟成分,就将牛奶厂家和商场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一审判决称,酸牛奶中添加的是芦荟果酱,属于新资源食品,可以添加。不过,卫生部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此类产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
酸奶中添加芦荟,消费者告厂家和商家 去年8月26日,赵先生在商场买了一箱价值67.20元的某品牌酸牛奶。回家一看,包装上标的是芦荟+猕猴桃酸牛奶。“食品生产企业不是不得在食品中随意添加芦荟吗?”赵先生找来了相关的法律,并仔细研读,果然在《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找到了答案,芦荟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不能在普通食品中使用的物品。赵先生又看了酸牛奶上面的说明,添加的芦荟也没说明所使用芦荟的种类和含量,更没有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芦荟。“我更加认定所买的酸牛奶‘有问题’了。”赵先生将这家酸牛奶厂家和商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酸牛奶厂家和商场赔付购物款、赔偿金、精神抚恤金等9200余元。
判决:芦荟果酱可用于食品加工生产 法院审理查明,赵先生购买的酸奶中添加的是芦荟果酱,是厂家从云南一公司购买的,由库拉索芦荟凝胶加工生产而成。依据去年5月26日卫生部发布的2008年第12号公告,库拉索芦荟凝胶属于新资源食品,可用于食品加工生产。因此该饮料公司和商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
昨日,因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诉讼请求被驳回。
新规:9月起须标注“孕妇与婴幼儿慎用” 大家常听说吃芦荟能排毒、减肥、美容,食品中也允许有库拉索芦荟凝胶成分,但是,消费者还是要注意,日前卫生部等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但自9月1日起,生产和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且该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
同时,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