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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快讯

年内江苏居民医保实行二次补偿
江苏消费网 (2009-06-14)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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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一千个社区,一千家医疗机构;走访一万个家庭,一万个患病的参保人员。”昨天上午,由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健康广播等联办的江苏省医疗保险“千千万万”环省行活动在南京启动。记者昨天从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年江苏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争取达到60%,鼓励各地建立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

  居民医保将进行“二次结报”

  昨天,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的病房内,今年54岁的膀胱癌患者张年强接过省医疗保险“千千万万”环省行慰问金5000元,激动地说:“我本身是低保户,从2007年到现在看病已花了6.7万元,医疗保险为我报销了3.1万元,其他还有民政的大病救助给我报销,为我减轻了不少负担。”市红十字医院院长严锦平告诉记者,他们是一家惠民医院,低保等困难人员看大病可享受惠民政策,再加上医疗保险的报销,他们实际的个人自付比例已不到10%了。

  据统计,目前,江苏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34万人,覆盖率已达90%以上。全省大多数统筹地区实行了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普通病种医疗费用补偿,参保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补偿比例为50%至70%,对特困、残疾等人员的补偿比例最高达到90%。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表示,今年江苏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保障水平还要提高,报销比例将争取达到60%。同时要建立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重点帮扶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居民。“到年底时,根据基金结余的多少,对那些生大病、个人负担很重的参保居民,把第一次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再按一定比例报销一部分,进一步降低个人的负担。”记者了解到,目前镇江居民医保已先行试点“二次结报”,补报比例为:在居民医保基金已报销的基础上再补报20%,通过二次结报,人均住院费用结报率提高到62.52%,个人得到的最高补偿额为9.6万元。

  民办高校大学生也可参加医保

  今年,江苏将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的覆盖面,所有非从业的居民和全部大学生也将纳入这个范围。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今年秋,全省区域内160多万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都将参加居民医保。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执行,其中病种范围应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中小学生的居民医保参保费,每人每年为150元,其中财政补助50元,个人缴纳100元。因此南京大学生的参保费,也将大致按这个水平来缴纳,每人每年为15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胡大洋表示,劳动部门近期将出台大学生参保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充分利用高校组织作用和高校现有医疗机构资源,采用适合其特点的门诊管理方式和待遇结算办法,为大学生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服务。

  快报记者 项凤华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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