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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快讯

江苏省内异地看病也能享本地医保
江苏消费网 (2009-05-25)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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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提高了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保险待遇的保障水平。昨天,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医保负担下降待遇提高

  我省医疗保障制度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部分组成,今年我省将继续降低参保人员自付比例,提高待遇水平。

  根据《意见》,至2010年,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今年则要达75%以上。所谓“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等,都必须出自医保目录规定的范围内,超出范围的部分则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说,去年,我省各地职工医保的个人自付比例均已低于30%,南京为26%。今年,各地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低标准,比如南京今年的目标是“不超过24%”。

  《意见》中规定:各地可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建立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对患有重病、大病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人员进行帮扶。

  胡大洋解释说:“到年底时,看看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多少,如果结余比较富裕,就拿出一部分来,对生大病重病、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居民第一次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再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

  上半年将出台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胡大洋介绍,现在南京的医保卡在无锡无法使用。南京的参保人员如果到无锡看病,只能先自己垫付医药费,再凭发票回来报销,实际操作很是不便。

  比如,有的人要定期到外地就诊;有的人虽在南京参保但现在已到外地居住生活;还有的人单位在南京,但被派往外地工作。相反,也有很多在外地参保者,来南京就诊。

  今年,我省将出台省内异地就医管理结算办法,让异地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不用再回南京报销,而是通过网络或是银行卡自动结算。“具体方案争取在上半年拿出来,但受技术影响,一开始可能还无法做到实时结算。”胡大洋说。

  “接下来,我们还要开通省内中心城市和上海之间的异地结算。”胡大洋说,让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的参保人员到上海看疑难杂症,也能方便快捷地报销。

  生育保险可报销新生儿医药费

  根据目前南京实施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费用以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从产前检查到分娩完成这一过程中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分娩后则可得到营养、生育津贴等补助。但产后一周在医院的检查费用和新生儿的医疗费不在此列。

  “新生儿没取名字、没报户口之前,无法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属于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但往往,新生儿在医院里就已经产生医药费。”胡大洋说。

  今年我省将适当扩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增加一些待遇支付项目,将参保人员围产期(怀孕28周到产后一周)检查费用、新生儿出生后一定时期内的医疗费用等纳入支付范围。(作者:顾雯)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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