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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快讯

流产手术被观摩患者可向医院索赔
江苏消费网 (2009-03-10)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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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唐迎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刘小姐:上个月我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暂时不想要小孩,便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没想到手术过程中发生了一件令我非常气愤的事,我刚刚躺上手术台准备接受手术,忽然进来七八个人在一旁观摩,令我十分羞愧。手术结束,我质问医生,医生解释说,观摩的是实习生。难道实习生就可以随意进手术室观摩?我要求医院道歉,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但医院拒绝,称他们并无过错。请问律师,医院有权未经患者同意就安排实习生进行观摩吗?

  唐律师: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患者到医院就医,可以视为患者与医院订立诊治合同,患者以放弃自己的隐私权为代价,接受医务人员的治疗,包括对自己隐私部位的探知和接触。但应当明确的是,享有此特权的只有医务人员,实习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不享有探知或接触患者隐私的特权。因此,医院如果要安排实习生观摩,应当采取协商补偿的方式,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未经患者同意即安排实习生观摩,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应承担赔偿名誉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张小姐:前不久,我五岁的女儿在幼儿园上课时不慎摔倒,头部撞到水泥地上,流了很多血,还缝了两针,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我要求幼儿园赔偿,但幼儿园认为他们没有责任,不愿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唐律师:幼儿园与幼儿的关系是一种管理与受管理的关系,幼儿园负有对幼儿进行管理的职责,其中理应包括对幼儿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照管义务,这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如果幼儿园因过错未能适当履行该义务,应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你女儿是在幼儿园室内上课期间摔倒的,老师有看管不慎的责任。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行为后果缺乏必要的认知和预见能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她对自己的受伤不存在过错。你女儿受伤与幼儿园未充分履行管理、保护职责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幼儿园老师在履行职责范围内义务时有相应过错,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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