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购药名不副实
济南市医保办解释称,出现这一现象系近期该市医保系统正处在升级调试阶段,系统内数据不够完善所致。提醒消费者刷医保卡购药时,在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的同时,还要保留好购药明细收据,以便维权
■本报记者 王照重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一些消费者反映称,持医保卡到药店购药,多数药店开具的购药凭证名不副实,即消费者购买的是某一种药,消费凭证上“药品名称”栏下却写的是另一种药。消费者对此感到不解,药店为什么要这样做?
济南市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持医保卡到济南汇英药店购药,花了89元购买了4种药品,回到家后发现,该药店出具的济南市IC卡消费凭证上只写了一种药品的名称。杨女士感到奇怪,难道是药店弄错了?济南市市民刘先生称其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万一买的药吃出问题,我怎么证明这药是在该店买的呢?”刘先生说。
在杨女士提供的济南汇英药店出具的济南市IC卡消费凭证上,记者只能看出杨女士2月25日在该药店购买了一种药品,而非杨女士手中所持有的4种药品。
为了验证杨女士等人的说法,记者持济南市医保卡在该市多家药店进行了购药体验。3月1日一早,记者来到济南汇英药店,购买了一盒感冒清颗粒和一盒肛泰拴,共计20.8元。刷卡后,该药店出具的济南市IC卡消费凭证显示,记者当天在该药店购买了一盒乙旋螺旋霉素,价格为20.8元。随后,记者在济南市泉城大药店、建联中药店购买了几盒不同种类的药品,这些药店出具的济南市IC卡消费凭证均未显示记者所购药品名称,显示的是其他药品的名称。
针对记者的质疑,济南汇英药店工作人员解释称,在医保卡刷卡系统中,记者所购药品的标价比实际卖价要高,“为了不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所以就拿同价位的药品替代了”。泉城大药店和建联中药店的工作人员的解释与之相同。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反映到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济南市医保办)。济南市医保办审核结算三处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2007年之前,消费者用医保卡从药店购药,消费凭证上仅写明药品类型为中药或西药,没有药品名称,若出现了用药问题,往往难以分清责任。2007年下半年,济南市医保办统一将医保系统升级,在技术上能实现药店所出具的消费凭证与消费者所购药品完全一致,并规定药店必须如此打印消费凭证。但由于近期济南市医保系统正处在升级调试阶段,系统内诸多数据不够完善,有些药品的价格与实际卖价不符,致使药店只能选择同价位药品替代。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近期刷医保卡购药,消费者在注意保留济南市IC卡消费凭证的同时,还要保留好购药明细收据,并且要求药店在药明细收据上盖章,这样可以作为消费者购药详情的临时证据。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济南市医保办将会尽快完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