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少市民来电询问,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该如何缴费?昨天,南京市医保结算中心就此作出规定:2007年居民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期为7月1日至7月27日,最迟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8日。
记者采访南京市医保结算中心了解到,参保居民在正常缴费期内足额缴费的,享受待遇的时间自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从7月1日至缴费到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零星报销有关规定处理。7月27日至9月28日之间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9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当年缴费手续。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待遇。具体缴费额度详见右表。
参保居民到办理参保登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缴费银行卡,在规定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清当期参保费用,由指定银行代扣代缴。2008年参保居民的续保手续于2007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保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