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五元钱一斤的价格,购进色彩暗淡的花皮辣椒,炒制时,在辣椒中加入含有苏丹红4号成分的红色粉末等染色物质,给没有卖相的花皮辣椒“穿”上了漂亮的“红外套”,随后,再以每斤八九元的批发价卖出———江北区盘溪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宋德兵,被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今天,全国首例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的案件,在江北区法院开审。昨天,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黄俊向本报记者独家介绍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例行抽查发现问题
据黄俊介绍,去年12月15日,市质检局在例行抽查中,发现我市一知名大超市出售的“美名洋”牌袋装辣椒粉,含有苏丹红4号成分。经调查,这些辣椒粉是从我市某批发公司处购进的,而该公司的原材料则来自于江北区盘溪农贸市场经营户宋德兵。
“正规超市都流入了苏丹红辣椒!”事态十分严重,去年12月28日,公安、质监联合执法,对宋德兵在盘溪的门市进行了突查,当时即缴获含有苏丹红4号的辣椒粉800多斤、干辣椒800斤、苏丹红4号染色剂粉末半斤、黄色其他染色剂半斤,以及生产机器一台。
据宋德兵交待,他在璧山也有一处加工点,除了自己生产销售,还将原材料提供给成品制造商。璧山某大型农贸市场的辣椒也多是由他供货。宋德兵还称,在辣椒中添加染色剂,是行业的潜规则,自己却并不知道这些红色粉末含有苏丹红。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今年4月16日,此案移送江北区检察院。“事关民生无大小。”江北区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派出了黄俊、何明中两位优秀公诉人承办此案。
据黄俊介绍,国际癌症研究会所认为,苏丹红4号是高致癌染色剂,严禁用作食品添加染色剂,只能用于工业染色,而此案当事人竟在辣椒中大量添加苏丹红4号,并集生产销售于一体,行为令人发指。
一看二搓辨认染色辣椒
苏丹红是一种人工合成工业染料,分为1号、2号、3号、4号等类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其全部列为动物致癌物;国家卫生部2005年第5号公告明令禁止将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国家质监总局2005第43号公告要求各地质监部门严厉查处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及原料。
昨天,黄俊请教了有关专家后提醒消费者:首先,观察辣椒的颜色,看其是否非常鲜艳,甚至红得异常,这样的辣椒一定要小心;其次,将干辣椒拿在手上来回轻搓,如有红印子留在手上,肯定含有染色成分。黄俊提醒市民:最好购买质量过关的干辣椒,自己回家做辣椒粉。在购买袋装辣椒制品时,一定要注意袋内的合格证。
食品安全官司重在证据
威胁人体建康、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如何打官司索赔?昨天,我市皇嘉律师事务所牟瑞勋主任为消费者支招:最好以侵权为由起诉较好,因为侵权的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要消费者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为此产生心理压力,受到精神伤害,如医院证明、邻居证言等,法院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精神损害赔偿。
牟律师强调,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购买了有毒有害食品,应及时向质监部门举报,并保留购买凭证,同时将产品送往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如果已经产生危害,则要保留相关治疗凭据,觉得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司法部门申请作出损害因果关系的鉴定。
食品中添加违禁成分最高可判死刑
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在以往,食品经营者在产品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通常都是由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放到刑事案的层面来处理。那么,此案为何要提起刑事诉讼呢?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黄俊表示,近年来,在食品中加入违禁成分的案件越来越多,对人们日常生活安全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为了大加打击力度,震慑不法商贩,所以此案提起了刑事诉讼。
黄俊介绍说,刑法114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以金额、数量多少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要求,那么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个行为,都已构成犯罪。
本案中所缴获的含有苏丹红4号成分的辣椒高达1600多斤,生产销售数量巨大,而且苏丹红4号含量较高,同时,这些辣椒还被销往了大型农贸市场、正规超市等商业场所,严重威胁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所以,此案应该算得上是一个打击假冒伪劣、维护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它可以为其它厂商敲响警钟”。
据黄俊介绍,在米线中添加吊白块,在食用盐中添加工业用盐,在白酒中添加工业酒精,在火锅原料中添加石蜡,制造贩卖人造蛋、红心蛋、毒大米等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江北区检察院同时呼吁市民行动起来,检举制假者,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
黄俊还提醒那些正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厂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例如,当年山西假酒案中就有人被判处死刑!”(邓雪唐莹)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