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品价格一直都在下调,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为此,本报就人们非常关注的药品价格管理问题专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
药价总水平持续多年下降
问:药品价格改革和调整带来哪些变化?
刘振秋:总的来看,近年来药品价格改革和药品价格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药品价格逐年降低,国家统计局统计常用药品价格从2001年开始连续六年下降,同比价格指数分别为-1.5%、-3.5%、-2.6%、-3.3%、-1.7%和-1%。临床使用量较大的抗生素价格降低更加明显。比如头孢曲松(1g/支),1998年以前大概100元一支,现在不到10元。
第二,使药品价格水平进一步接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消费水平,带来了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一方面高价药经过多次降价进入寻常百姓家,另一方面,原来在大中城市使用的高档药品在降价后开始进入农村市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第三,促进了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优化产品结构。近年来,药品生产经营中虽然有各种问题,但是药价调整加速了企业进行GMP改造,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了。看病贵有多方面原因
问:根据统计数据,1997年以来药价总共降价23次,每次平均降了15%-20%。降的幅度应该是很大的,老百姓感觉药价虽然降了,但还是看病难、看病贵。
刘振秋:这里先说明一点,所谓降价23次并不是说所有药品都降了23次,而是指政府出台了23批次的调价方案。其中,部分品种降价次数多一些,部分品种降价次数少一些。药品价格虽然多次降低,但群众反映看病贵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这方面我们和群众的感受是一样的,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我分析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
一个原因就是群众负担的药品费用没有因为价格降低相应下降。药品费用是由用药数量、用药结构和药品价格三方面因素构成的。药品价格下降、医药费用上升,这里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从合理因素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药品大量应用于临床,例如过去治感染的只有青霉素、四环素等,现在有了更有效、更安全的抗生素。这种药品结构的更新换代拉动了药品费用的上升。
还有,受饮食习惯、环境等影响,疾病谱也在发生变化,过去很少发生的疾病现在成了常见病,比如高血压、高血脂、恶性肿瘤等。另外,过去不能发现也没有技术手段治疗的疾病,现在能够早期发现和治疗了,这些都会导致治疗费用的上升。
但另一方面,也有临床用药不合理的问题。比如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大处方、开贵重药、滥用药等,这些都是现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引发的不合理行为。
还有一个原因,大家感到药费负担比较重,就是个人负担比例比较大。由于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许多群众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吃药靠自费。即使有保险的人,因报销比例问题,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改革开放后,个人医药支付的比例由过去的20%左右上升到现在的50%左右。因此,要研究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社会共济、风险共担来解决群众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重视“变脸”药品高价问题
问:最近媒体经常报道降价后许多药品消失了,一些老药品仅仅改变包装的颜色或者包装容量,“变脸”成为国家新药,进入流通领域。对此,有什么治理的措施?
刘振秋:药品降价后从市场上消失的问题,我们曾组织过专门的调研,从调查情况看,市场上确有部分药品出现了断档脱销现象,但数量有限,大概不到5%,主要是一些临床需求小、不确定性强的品种。媒体反映的降价药消失,主要是同一品种中个别企业具有的品牌规格的消失。一般都有其他企业生产相同成分的产品供应,只是品牌不一样。由于消费者和医生处方习惯上都使用企业的商品名,过去常用的个别品牌不生产后,有时会认为这个品种就消失了。这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另外,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降价药品,特别是廉价药品,受各种因素影响逐步从高等级医院退出,转到农村市场上去了。
当然,过去我们也发现有些药品降价后,企业通过改变剂型、包装等方式,再高价上市的现象。对此我们在价格方面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我们制定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对有效成分相同的药品,在改变剂型、规格、包装后都必须按照规定合理比价或差价定价。换言之,如果成分没有改变,只是外形、包装等改变了,价格上是占不到什么便宜的。另外,我们了解到,有关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整顿药品审批注册秩序,我们相信“变脸”药的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政府管理两类药品价格
问:目前的药品价格究竟是如何管理的?
刘振秋:药品价格政策也是经过了几次变化,由过去的完全政府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现在逐步加强监管这么一个过程。目前药品价格主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具体讲就是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大约有2100种,主要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规定最高限价,生产经营企业在不突破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另一类是少数垄断性的、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等,这些是直接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市场销售的药品数量大约1.2万种,在这当中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品种大约有2400种,占市场流通数量的20%左右。政府制定价格主要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兼顾市场供求等因素,也是经过严格程序制定的。寻找体制机制解决之道
问:政府在药品监管上下一步会有什么改革措施?
刘振秋:治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一直是发改委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药品定价办法,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与透明度。一是进一步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二是加强药品成本和国内外市场价格的监测;三是不断改进政府定价方法,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四是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的监管。价格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反映,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